2005年宪法学考研笔记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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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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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5-7 9: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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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宪法的不足:


1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宪法监督流于形式,不能成为一种专门化和经常性的工作;人员素养低);


2监督方式单一,具有较大局限性(我国采取事前监督为主,事后监督较弱且无附带性审查);


3缺乏宪法监督机制(谁可以提出议案,应该怎么提出,提出后如何审议,审议后如何处理);


4违宪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惩罚性不够强,使宪法监督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降低了宪法监督的权威(罢免的作用并不大)。


2.       完善的建议


(1)         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5种说法,3种模式):二战后都是专门机关(多是宪法法院,例如前社会主义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专职化是最基本要求


1在现有模式中设立委员会:


A.       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平行的宪法委员会;


B.       在全国人大常委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专门从事宪法监督工作;


C.       在全国人大极其常委之下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


2设立宪法法院:例如德国


3在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宪法审判庭


(2)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专门机关,学德国控诉制度


(3)         增加宪法监督的内容


(4)         加强对违宪责任者的制裁,并明确后果(法律上,政治上)


(五)宪法诉讼与人权保障、规范国家权力三者联系考案例题。▲

(一)


一、宪政建设


▲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的前提和关键是宪法:中国必须要有完善和发达的宪法。


宪法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静态意义上的,宪政是动态意义上的宪法。有了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但要想建成宪政,必须要求有完善和发达的宪法。宪政是宪法的后果和表现。

 


宪法的创制


(一)       制宪权(人民享有,先于、高于立法权)——(制宪机关)——宪法——立法权(中:人大)


制宪程序:*提出和讨论——*通过和批准——公布(全国人大)


(二)       宪法的修改(参见专题一《宪法修正案》)


宪法实施


(一)       宪法(不是宪法典)的解释(谁解释,谁监督)


1.       原则


(1)       符合宪法精神和制宪目的的原则


(2)       适应社会发展组要原则


(3)       系统解释原则


(4)       依法定程序解释原则


2.       解释体制


(1)       立法机关解释体制:议会至上的(英、社会主义国家);特点(抽象、普遍约束、立法决议形式)


        中国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全国人大享有(赋予了常委)


(2)       司法机关解释体制:普通司法机关,(美、加、日);特点(“不告不理”,判决形式,附带性,个案效力<>英美法系有普遍约束力;大陆法系无普遍约束力)


(3)       专门机关解释体制(二战后趋势):宪法委员会与宪法法院


3.       类型:[解释主体效力]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二)       宪法的遵守


1.       守宪


(1)    主体:国家和社会中所有主体


(2)    对象:宪法精神、内容、原则


(3)    5'“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宪法序言<宪法主体“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对比)


2.       违宪


(1)    违反宪法精神、原则或者具体规范


(2)    分类:[是否包括一般公民]狭义违宪与广义违宪(包括全体公民)


(将广义分为)直接违宪与间接违宪(无意义)


(3)    违宪不一定违法(立法,良法),违法必定违宪


(三)       宪法的适用(主要是司宪)


1.       执宪:其主体包括代表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2.       △司宪(03年04年)——宪法司法化


(1)         理论上


1从宪法的角度看,宪法是法,而且是最终要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保护力,是判断一切接粉的最高标准,理所应当成为司法机关判别是非的依据;


2从司法机关角度看,宪法序言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适用宪法是其主要手段;


3公民角度看:公民权利依赖于国家机关的保护,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而法院应依法受理。


当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就产生了司宪问题。


(2)         实践上:法律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它不断地被运用,在运用中被认识并被严格遵守。尽管我们在理论上一直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但它的权威却总是难以树立,普通公民大都觉得宪法离自己太远,以至于不把宪法当“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不“用”它。


为了巩固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树立宪法的最高法律权威,司法机关必须把“司宪”问题提上日程

技 巧 分 析


一、复习技巧


二、答题技巧


1.       审题清楚:考什么。例如:“现行宪法规定”考法条,而“宪法规定”则是考理论。


2.       思路清晰(大题);有应然,有展望。含义→意义…(核心点)…社会发展→上升。线索要通,分层、分块来答。


3.       要点突出:第一句(或末句)提出观点,千万不要在中间,可用大字体。


4.       层次分明。


5.       尽量少改。


三、题型


(一)       ▲案例和材料题


数字、宪法文字处是关键。用宪法语言来答,不要扯其他法。


▲     公民权利,柔和国家权力(▲中央国家机构主要考职权)和▲宪法诉讼(例如人权、受教育权)


例如:1是否违宪?2法院的回答是否正确?3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处理?


(二)       ▲辨析题(判断并分析,各有分值)


(三)       ▲选择题(不定项)


(四)       概念比较题(可能不考)


(五)       简述题(≠简答≠论述)


试卷不要空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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