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理学考研笔记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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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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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5-7 9: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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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范围不同。权利的主体和内容都十分广泛;权力主体和内容特定,不可泛化。


3.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注意下层判断的含义)


(1)      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具体表现: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每有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上千毫秒年 都对应承担一定的义务。


(2)      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整个人类社会中总量对等平衡;在具体历史时期的具体国家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该对等。


(3)      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发挥供功效不同但互补。法律确认、保障权利,达不到时才以义务为补充


(4)      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履行义务是手段,是为了享有利益(不能颠倒)。当代中国选择权利本位。


4.          *法律关系的特征


(1)            法律关系的形式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2)            法律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3)            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手段。


5.          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


(1)            主体原因: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多样性、阶级性;


(2)            社会原因:社会需要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


6.          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公正、合法、准确、高效)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先治权,即行政权。


(4)            司法独立。专属性、独立性与合法性。


7.          守法的根据


(1)            法律的权威性。


(2)            社会压力。


(3)            服从的习惯。


(4)            自身利益的需要。


(5)            承诺论、公平论、功利论(暴力威慑论:守法比违法获利多,守法是积极主动行为,更可取,把守法当作维持发展的动力)。


8.          守法的条件(与法的有效条件、法的实现条件重合)


(1)            法的可遵守性(即可行性、可操作性)。


(2)            社会成员良好的法律意识(目标)。


(3)            良好的法制环境。


(4)            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论述题(10分)


答题技巧:分段,分层,先破题(把概念性质框定),先在草稿上写出材料点,然后再组织。


观点得分+法律知识得分+论述能力得分=总得分


一,     破题,普遍意义上的,理论


二,     实践上,分西方和中国,对比,得出结论。可举简练专业的例子。


三,总结。


1.        ▲法与政治,法与国家,法与民主政治,法治与民主,法对民主建设的影响,民主道路的推进……


(一)    关于民主的结论:


1国家与政治密不可分,政治是国家的重点;


2法律通常服务于政治,但不是绝对依附于政治;


3民主政治是当今&&的首选,历史证明民主比专制更先进(如何发挥其优越……);


4民主不是绝对的好,民主内含着风险A多数人暴政B多数人无能(如何解决……)。


(二)    法与国家的关系:


1国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依靠的也是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性质和特征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影响;国家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直接的实际的渊源。


2国家离不开法律,国不能无法而治。法律是反映国家本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一种经常的系统的表现;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法律是足见国家机构的有效工具;法律能增加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法律对于完善国家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三)    法与政治


(1)       政治。本义是治理国家。理论上讲是一种治理国家的专门的哲学理论。核心是权力安排(即政体)。


(2)       法与政治的关系:1政治制约着法,法为政治服务。政治关系的呢偶然能够和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内容和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活动的内容制约着法的内容极其变化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制约着法的内容极其发展变化。2法对政治的保护和完善。3法也可能组织政治的畸变或阻碍政治的发展。


(四)    民主自由的秩序。对应类型——专制(统治者的工具)。民主自由型法律秩序是不靠国家暴力(这种是不稳定下的有序)实现有序。(+第6题的内容)


(五)    法的运行机制有法律机制和社会机制。对法的运行起维护和促进作用的具体社会因素(讨论法制建设、民主法治等的论点):经济因素(+第2题),政治因素,文化因素,道德因素(联系法与道德,联系法理中法的道德基础)。


(六)    立法中民主立法的原则(不从立法角度,而从政治民主角度掌握)


(七)    法治与民主。


(1)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国体;又是一种国家形式,是一种政体;还意味着一种平等的公民权利体系。同时,民主奉行一系列独特的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平等原则,程序优化原则,公民权利原则等。民主是政治哲学关心的权力归属的抉择,在词义上,民主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


(2)      人治与法治。众人之治优于一人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揭示了法治的基本含义(内容上善法,形式上和效力上要普遍被遵循、法律至上),阐明了“法治优于人治”(指众人之治,理性之治,轮番执政合乎正义,符合正义),研究法治必须超越了法律层面而深入到政治和道德层面,认为“法治”不仅应当与政体相适应,而且应当促进城邦的“善”或道德目的的实现。


(3)      法治的民主基础。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1观念上:民主的价值追求构成法治 的一种价值支柱;2制度上:民主的制度结构是法治的可靠保证;3契务上,民主的操作实际上也是法治运用的重要环节。


(4)      民主的法治机制。1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民主的价值理念;2法治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最重要方式;3法治的运作是实现民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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