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宪法笔记考研笔记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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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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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5-7 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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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正文内容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确认我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取消帝国主义在华一切特权;各项基本政策;公民各项基本权利自由。
二、1954年宪法
新生政权得到巩固,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的背景下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1、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领导地位,优先发展国营经济;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4、缺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特点:1、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的人民民主原则,又从中国现实出发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反映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2、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3、确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基本路线,又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反映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三、1975年宪法
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左的错误。文化大革命发生。
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存在严重缺点和错误。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
是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根本法。以“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作为新时期的总任务肯定下来,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恢复了检察机关的设施和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的部分职权;增添了公民的一些权利和自由。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1979年和1980年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改。
五、1982年宪法
1978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工作重心发生了转移,完成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1982年宪法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精神:1、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现行宪法的修改:
1、1988年修正案共有两条:
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②土地的使用权97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有偿转让。不得以侵占、出卖97和其他方式非法转让97。
2、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九条,其内容是:
①增加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规定,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奋斗目标改为“富强、文明、民主”;
②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③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④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⑤将“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⑥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该为5年96。
3、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六条:
①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③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④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⑤关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做出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引导99、监督和管理。
⑥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提要
1、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先进思想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的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经济、思想和法律条件。
2.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但在制定之初没有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971年产生的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在内容上确认了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标志着宪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部门已经形成。
3.宪法产生以后,迅速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传播。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从此,世界上便出现了两种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二者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历史归宿。
4.我国的宪政运动始于清末,100多年来,与政治斗争形势的复杂性相适应,出现了三种不同政治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即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他们反映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有不同的特点。新中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关键术语
宪法
资本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宪法
美国宪法
法国宪法
旧中国宪法
新中国宪法
现行宪法

问题与思考
宪法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
当代宪法有何发展趋势?
应该如何评价旧中国的宪政运动?
应如何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96的地位和作用?
《共同纲领》有什么历史意义?
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1982年宪法并历次修正是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下作出的?历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点问题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和实现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第一节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二节 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一、 经济制度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
三、非公有经济
四、分配原则
五、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三节 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
一、 精神文明与宪法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一、国体的概述
国家性质又称国体,国体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任何一个国家的性质都取决于起其阶级本质、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 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将马克思注意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体现,两者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一致的:
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职能是相同的。一是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保障人民民主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民主的范围;二是保卫了社会主义制度,对那些利用各种机会和方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犯罪分子进行无情的镇压;三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是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与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基本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而且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有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二)爱国统一战线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2、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3、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所属的历史类型;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与其它同类型国家间相互区别的具体国家性质。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二)“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依据宪法的规定,在无损于我国主权和经济独立的前提下,经我国政府批准而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是中国的企业和法人。它们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我国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我国法律和我国政府的保护。
四、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指,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公民应得的劳动报酬。
在我国目前现阶段,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分配方式上也不可能是单一的。目前除了按劳分配这一主要分配方式外,其它分配方式还有:企业发放债券筹集资金,因此而出现凭债券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的收入。
五、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和集体所有制财产,它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巩固、发展和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物质源泉,是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得以满足的物质前提和根本保障。我国宪法第12条明确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现行宪法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
(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保证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
1、普及理想教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3、在人民中进行以共产主义为指导、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
4、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

提要
1.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国情下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与无产阶级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2.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它对人民实行民主而对敌人实行专政,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基础。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在性质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不同于有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一种新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但其性质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
5.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除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外,还可以有其他经济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不再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6.宪法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宪法从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比较系统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

关键术语
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
民主
工人阶级
工农联盟
知识分子
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复习思考题
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是什么?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试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宪法与精神文明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重点问题
国家形式的内容及其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主要内容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保持单一制国家的重要措施
新时期我国行政区划的发展变化趋势
国家象征的表现形式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五、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三、特别行政区制度
四、我国的行政区划

第三节国家象征
一、 国旗
二、国徽
三、国歌
四、首都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政体概述
(一)政体的概念与分类
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包括统治阶级通过建立何种政权体制,去体现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由谁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或者象征,并以何种方式和手段将所形成的国家意志,向社会予以表达,以什么名义来表达等内容。
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
君主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社会主义国家趋向单一化,都是共和政体。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1、政体和国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不可分割。没有政体,国体无从体现,没有国体,政体无从存在。
2、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
3、政体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02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年中最重要的环节。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00。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主要通过两大途径来实现:一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这些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由此可见,无论在国家机构的建立还是运行过程汇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也正是因为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才真正全面地保证了国家机构始终以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宗旨,始终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一)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
(二)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其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在主体、范围和效能等方面都要受到法律和事实的限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无限制地、全面地、全权地保障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不仅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既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表现我国的阶级本质,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毫无疑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关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有序化。
(第二节选举,调整到后面第六章)

第三节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1、国家结构形式是制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国家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其特征是:
①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②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③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④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复合制国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各个成员国保留有自己的主权;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是协商机关,其决议需经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邦联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特征是:
①从法律体系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
②从国家机构组成看,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③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力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
④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德国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
(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寓于历史、民族等多种因素之中。
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
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在
1、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2、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自治区域,或是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根据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进行划分。
4、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只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98(5’)
1、历史原因。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建立的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尽管也曾有过分裂割据的状态,但时间较短,而国家统一的局面一直居于主导地位。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民族原因。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01,而应该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表现在:一是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决定了建立单一制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二是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决定了建立单一制有利于民族团结;三是我国自然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决定了建立单一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四是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斗争形势,决定了建立单一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1、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
2、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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