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考研辅导200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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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5-7 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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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应用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辅导教员:沈岿
  考研辅导(2000年7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授纲要
  一、 行政法在当今中国的作用与命运
  二、 教材各编、章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一编 绪论
  一、 本编主要内容
   1.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1)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
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则,难以清楚、准确
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涵义的原因。至
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
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
产生的。
  主要讲解内容:①行政的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的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之分;国家行政的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②行政国、法治国的意义。
  (2)对“行政法”涵义的界定,自然也是了解和研究行政法之前提。然而,在行
政法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便浸淫其中多年的学者都不
一定能够给出确切的、令自己满意的描述。因此,如同对行政的界定实质上在于勾勒
行政法规范对象的大致范围一样,对行政法的界定其实也是一种从某个角度对行政法
究竟是哪些法律规范的汇总的描述。在行政法的定义上,从来只是选择一个更佳描述
的问题。
  教材采用的角度依然是大陆法学界的通行做法,即从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部门法的本质特性、部门法的形式特性这三个方面给予描说。其中,在部门法所调整
的社会关系问题上,相应地出现了两个层级的概念。第一层级的涉及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四个概念;第二层级的涉及行政主
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救济主体四个概念。在理解这些概念的基
础上,需要对每种关系的特点及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予以把握。
  至于行政法的本质特性,关涉对行政权性质的认识,教材在一定意义上仍然以一
种消极、防范的眼光来看待行政权及行政法对行政权的规范。这种视行政具有“恶”
的天然本性的观点,实质上与法律更多地从“人性恶”前提出发是一脉相承的,但其
中是否隐含视野的局限,是值得讨论与争辩的一个问题。
  行政法的形式特性凸显为其没有法典化,而且可以认为其永远不可能像民法典、
刑法典那样获得法典化。
  主要讲解内容:什么是行政法(P7-17)
  (3)对于行政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以及行政法学作
为一种发展中学科之存在的论述,只是便于读者对行政法学有一总体上的认识。其中
,对“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部分的阅读可以作为了解行政法体系的一种方式。
   2.法律渊源:法源;一般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教材对其他国家和我国的行政法法源的描述,一是指出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即
行政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形式,包括成文形式和不成文形式,二是帮助读者了解各国
是通过哪些方式和形式来推动行政法之发展的。
  (我国行政法法源这一部分内容,涉及我国立法体系,可以在介绍立法体系、行
政立法内容时予以详尽的说明)
   3.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涵义;行政法一般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
  (1)与行政法规则、原则相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最具基础性的规范,可以认为
,行政法中许多具体规则和原则都是从行政法基本原则演绎、引申而出的。例如,我
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撤销“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可以从行政法
治原则中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寻觅到根源。所以,在各国行政法教材中,一般
都对基本原则给予较高的重视。
  (2)诚如教材所言,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乃行政法学者予以概括所致,
但既然言其为概括,隐含之意就是这些原则实际上都可以在行政法的具体规范层面或
制度实践层面找到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并且,在发生学意义上,我们很难断定行政法
基本原则源自谁之手,学者?法官?律师?立法者?行政官员?
  (3)言行政法基本原则乃行政法学者的概括,自然在结果上无统一之陈述,但一
般而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学者在一定时期会形成基本的共识,即所谓的范式。所以
,教材对源自国外的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描述
,也有其选择描述的基础。当然,对这些原则具体内涵的认识,亦因各国行政法具体
制度而有所差异。
  (4)教材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陈述,应该说较以往通行的“合法性
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显得覆盖面更为宽泛、内容更为详实具体
。行政法治原则倾向于确立对行政的形式法治要求、实质上的理性法治要求、实质上
的善的法治要求以及政府负责的要求;行政公正原则倾向于确立客观、中立的行政,
包括实质上的公正要求(不偏私、不歧视、不专断)和表面上的公正要求(自己不做
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单方接触、听取对方意见);行政公开原则倾向于确立透明政府
、让公众知晓的政府和帮助公众知情的政府;行政效率原则倾向于确立有效的政府。
其实,从某种角度而言,教材所论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是在法治原则框架内实现对传
统法治原则的改进,而行政公正、行政公开、行政效率更是突破法治框架而追求一种
良好行政所需具备的要素。
  主要讲解内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
原则;行政效率原则)(P44-54)
   4.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之历史;我国行政法学之历史;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
流派
  二、主要知识点
   1.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思考判断题
   1.行政规章以下(不包括规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2.越权无效是英国行政法中的核心原则。
   3.内部行政关系也是行政法调整对象之重要组成部分。
   4.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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