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法理学(2)》"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
学科专业:法学
研究方向:法学各专业
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理论(含中国宪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立法(广义) 2.法律事实3.法律制裁
4.成文宪法5.民族区域自治
二、双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将所选答案番号写在答题纸上)
1.中国和西方封建制法相比较,它们的不同特点有:
①西方封建制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中国封建制法以习惯法为主。
②西方一般设立有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关,中国却没有。
③西方封建制法受宗教影响很大,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④西方法律维护皇权(或王权)至上,中国法律有利于诸埃割据
⑤西方封建制法确认的刑罚文明,中国则残酷野蛮。
2.“法制”这个概念,
①可以理解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②其含义是发展变化的,多角度的。
③在西方,其含义是统一的。
④必然同民主联系在一起。
⑤是近代才从西方引入中国的。
3.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是指:
①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认定。
②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否定。
③对一切属于法律末予规定的行为的否定。
④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否定。
⑤对违法行为的撤销与制裁。。
4.认为法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产物,法学是一门“社会工程学”的,
①是西方19世纪末兴起的两个法学流派的观点。
②是狄骥和庞德的观点。
③是奥斯丁、凯尔森、哈特的观点;
④是洛克、孟德斯鸠的观点。
⑤是同一学派的两个分支的观点,
5.纵观古今中外的法律,我们发现,
①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②法律是以国家政权为前提的。
③法律任何时候都拥有极大权威的。
④法律的权威性是国家政权赋予与维护的。
⑤包含在法律之中的理性、正义是永恒不变的。
6、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是:
①国家主席。②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④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7、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阶级专政的本质表现在:
①对剥削阶级实行专政。
②对人民实行民主。
③对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
④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
⑤对劳动人民实行民主。
8.根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效力的不同进行分类,宪法解释可以分为:
①立法机关解释制。②正式解释。
③学理解释。④非正式解释。
⑤专门机关解释制。
9.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①自治法规;②自治条例。③地方性法规
④单行条例。⑤行政法规。
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①教育科学文化建设。②发展教育事业
③思想道德建设。④发展科学事业
⑤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
三、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文法》,从法的渊源的分类上,应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
2、西方大际法系国家的法官办案的逻辑思维方式遵循归纳法。
3、新中国的法经历了由旧中国的法向社会主义法的转变。
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一级独立的国家权力机关。
5、我国公民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法和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与区别何在?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