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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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12-5 2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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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诉讼法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要求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一律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代表人
可以不是利害关系人。(    )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
进行审判。(    )
    4.法院调解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但个别案件除外。(    )
    5.只有被告才有权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
    6.当事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民事诉讼法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如何体现的?
    2.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有何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协议管辖的限制性?
三、论述题(20分,要求论点正确、全面,并适当阐明理由)
    试论举证责任的分担。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结论正确,并适当阐明理由)
    案例一:
    A和B系同一工厂的工人。D打算退职后经营小商品,便向A提出借款5000元。最初A不同意,认为B无经营经验,又无还款能力。B便以其中学时的同学C作为担保人,担保偿还其借款。A才将钱借给了B,借期一年。但一年以后,B却没有返还借款。A催要数次,B均以无钱为由予以拒绝。A欲提起诉讼实现其权利。问:如A起诉,B、C在诉讼中是何诉讼地位?
    案例二:
    原告A出卖“奥拓”牌小汽车一辆给被告B。转让时,B只付给A一半价款。原定6个月后再支付另外一半。但一年过去了。B依然未支付余款。A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余款。B在答辩中称,该汽车转让不合法,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因此,不存在支付价款的问题。A便改为主张返还标的物—一小汽车和损害赔偿。问:A的诉讼行为(主张)是诉讼理由的更还是诉讼标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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