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招生安排
清华大学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 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
三 、复试
1. 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请于 3月15日以后向相关院系联系。
(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 2)单考生: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25分。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 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 1)准考证;
(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 110%~150%,MBA、艺术类专业复试比例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相关院系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全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 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 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语语种为俄语、日语、德语和法语的考生和英语专业二外考生的听力及口语测试由相关院系在复试中自行安排。
③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④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执行。
四 、录取
1.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已经参加了报考院系复试笔试科目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院系可不再进行笔试,但必须重新组织面试。
6.参加 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五 、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 工作日程
² 3月17日以前:各院系公布本单位复试基本要求。
² 3月24日:复试考生到各院系报到,领取复试有关通知,看考场。
² 3月25日 - 31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² 3月25日 上午 8:30-9:00:英语听力测试;9:30-11:30专业笔试。
² 3月25日 下午 14:00:开始进行英语口试测试。
² 3月26日 - 3月31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面试。
² 4月初: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
附表:
注: ①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 20 分,单科下降 5 分。
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总分 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 80 分, 政治、外语单科下降 15分,业务课下降20分。
③ 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 10 分,单科下降 5 分。
④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