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该省下发了《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规定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自考生就业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工资待遇。
自谋职业或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将档案材料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并给予办理档案工资、职称评定、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党团关系接转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