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论坛) 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论坛)、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论坛) 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报考人员名单、语种等须单独汇总上报。考试办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时—11:30时;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时—17:30时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8:00时至25日24:00时;3月26日各现场报名点从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下载考生基本数据,现场拍照采集图像信息的时间为3月27日9:00时至28日17:00时。
(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经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三)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者,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河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