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二○一〇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〇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文件精神,我省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委托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考办”)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报送省统考办,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规定,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共27个:
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在上述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外,还须参加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下午14:30~17:30。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二)报名程序:所有报考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省统考办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报名流程见附件一)。
1、资格审查:报考者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学士学位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和学科、考试地点等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报考者现场报名时使用,由省级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