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精神,现将我省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二、报名安排及要求
(一)2010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在山西考区参加考试的报考者须在2010年3月10日—22日,通过互联网登陆山西考区报名网站(http://sxxw.tyu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于3月25日—28日期间,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到太原市坞城路696号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育才楼六层)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和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报考者一般应为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因特殊情况,在我省工作而不在我省申请学位又要求在我省参加考试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我办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条件。对于不具备资格或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学位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三、资格审查
(一)凡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要求考生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为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者;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二)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在网上报名前,组织接受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学位授予单位要选派熟悉此项工作的正式人员承担审查工作,并将考生近期照片与本人及有效证件进行对照,确认符合资格并签注意见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报考者须填写2份《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山西学位办网站:http://sxxw.tyut.edu.cn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下载),必须本人亲笔填写,一律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并在现场签名确认,所填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旦上交不准更改,每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供考生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报名时使用,由省学位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