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我省一般只接受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在河南的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报名和考试。工作单位在我省,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在外省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我省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接受其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我办同意(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已在我省备案),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学位授予单位须将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省学位办存档。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考生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点应在4月2日前将《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一份,一一对应收齐。刻录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的光盘报省学位办。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
(四)报名工作程序见附件2。
(五)各学位授予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将报名方法通知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错,及时修改。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现场报名前,现场报名点须提前印制2010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电子版届时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下载,并在报名现场发给每位报考者人手一份。
(六)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审查考生资格,省学位办审核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编排考场、制发准考证,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作物学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法学、临床医学和法语等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和日语等语种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中心”下达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中心”将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