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1号)精神,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定于2009年6月6日(星期六)进行。现就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广西考区报名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种相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报名点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送我办,由我办转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办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有27个:
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农林经济管理、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二、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6月7日9:00至17:00。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6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二)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于2009年3月1日至26日期间内需先登录广西教育厅网站(http://www.gxedu.gov.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3月28日至31日考生持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到本人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具体报名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1。
我区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设3个考点,分别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其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三)报名考试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费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1]4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费每位考生每科120元,专业综合水平考试费每位考生每科150元。
(四)对申请区外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学位的考生,若在我区报名考试,须由学位授予单位向我办提交委托函,经我办同意后才能到指定考点报名。未经我办同意,各考点不接受申请区外高校硕士学位的考生在我区报考。具体要求是:就读外省学校在我区开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需在我区申请报名考试的考生,由办班单位统一到我办办理相关手续,未在我办备案的学校,一律不允许在我区报考。直接到外省就读的考生,须凭就读期间返校学习的通知书及往返交通票(或复印件)到我办办理相关手续。我办具体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25楼,电话:0771-5815192。
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