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各单位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报送省学位办汇总上报,考试办法由教育部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30至17:30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 考试报名、考务工作
省学位办公室负责陕西地区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全省报名汇总和有关考务工作委托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具体考务安排由省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一)报考资格。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二)报考方式及时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首先在陕西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陕西报名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到指定地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陕西报名网站:Http://xwb.shaanxi.gov.cn
(2)陕西网报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25日。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3月27日至30日
(2)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3.报考程序:具体报名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