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制定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而在最新出台的政策中,所谓的“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这一执行多年的同等学力申硕考生条件被修改成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同时规定前置学位是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这无疑扩大了同等学力申硕考生所覆盖的考生范围,也给很多想要参加这一考试的考生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