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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唐盛世”相对照,唐朝的法律制度也是中国封建王朝的高峰,许多法律制度的设计在今天看来都是叹为观止的,而法硕考试中,这一章节中几乎到处都是出题点(后面的帖子又关于这一章的习题),大家千万不要被这个新增加的经济立法所迷惑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李志勇学长
唐朝的经济立法:
(1)土地立法
--“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 ;“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
(2)财政立法
“租庸调法”。 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输绢2丈、绵3两等。
“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
(3)工商立法
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 。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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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
A《大业律》 B《开皇律》 C《九章律》 D《贞观律》
2、《开皇律》规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属于( )。A
A例减 B听赎 C官当 D 杂抵罪
3、《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 )等。C
A三 B四 C五 D六
4、隋朝以( )为中央审判机关。A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宣政院
5、隋朝以( )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B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宣政院
6、隋朝以( )为中央监察机关。C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宣政院
8、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格敕令式,编成( )。B
A《唐六典》 B《大中刑律统类》 C《武德律》 D《贞观律》
9、唐律关于户籍、赋役、田宅、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 )。C
A《卫禁篇》 B《职制篇》 C《户婚篇》 D《斗讼篇》
10、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D
A《唐六典》 B《北周律》 C《大业律》 D《开皇律》
11、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B
A三司使 B三司推事 C小三法司会审 D大三法司会审
12、唐律规定,官吏向属下的人民借贷财物以及接受财物而为人请求者,以( )论。C
A监守自盗 B枉法赃 C坐赃 D强盗
13、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 )。B
A负债 B出举 C租 D庸
二、多项选择题
1、隋朝的主要立法有( )。ABCDE
A新律 B开皇律 C大业律 D开皇令 E大业令
2、《开皇律》更定刑名为( )。ABCDE
A笞 B杖 C徒 D流 E死
3、隋王朝下令在全国“( )”,即由州县官主持检查隐漏户口,根据户籍与本人体貌核对,如有不实,里正、党长流配远乡。A
A大索貌阅 B输籍法 C皇佑法 D均田令
4、唐朝从积极方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 )。BCD
A律 B令 C格 D式
5、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ABD
A大理寺 B刑部 C都察院 D御史台
6、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 )关系者,须回避。BCD
A借贷 B亲属 C师生 D仇隙
7、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 )。BC
A一条鞭法 B两税法 C租庸调法 D重法地法
8、唐朝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 )。ABC
A台院 B殿院 C察院 D审刑院
9、把盗罪分为( )。
A窃盗 B强盗 C监守盗 D贼盗
10、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 )等法律特权。ABCDE
A请 B减 C赎 D官当 E免
11、唐律规定无权取得条件有( )。ABCDE
A买卖 B继承 C埋藏物的发现 D孳息物的取得 E无主物的占有
12、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 )。ABC
A出举 B举息 C举钱 D负债
13、唐律规定债务担保的基本形式有( )。
A财产负责 B人身折酬 C牵掣 D强制履行
14、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 )。ABCD
A自诉 B越诉 C直诉 D亲属代诉
三、问答题
1、刑部
刑部是隋朝建立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流行以下案件及州府徒刑以上案
件。
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 共12篇500条。其以北齐律为蓝本,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
《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唐朝的法律形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
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4、《唐六典》的简要情况。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中国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5、《唐律疏议》的基本情况及十二篇的篇名。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此后不断对唐律进行注释,后又编成一部《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6、封建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最早确立于《开皇律》中。包括笞、杖、徒、流、死。笞刑分五等,从十至五十,每等加十。杖刑分五等,从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分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流刑分三等,从二千里到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死刑分二等,绞、斩。
7、十恶制度。
答: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一曰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
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
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都构成不孝罪。
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
8、唐律的刑法原则。
答:(1)划分公罪、私罪。对官吏犯私罪的处刑,重于公罪。
(2)自首减免刑罚。
(3)共犯区别首从。共犯以造意为首,亦即以主谋为首犯,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
(4)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二种以上罪行所处的刑罚,根据其中的重罪论处。
(5)累犯加重。
(6)同居相隐。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奴婢为主人隐,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
(7)比况类推。“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8)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同属一个国家的外国人,自相侵犯时,根据该国的法律来处理;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唐朝的法律处理。
(10)同罪异罚。唐律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官僚、平民、*民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地位。他们之间若发生侵犯,则实行同罪异罚。
9、唐朝的经济立法。
.......................
10、唐朝的民事立法。
答: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
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 、次以“人身折酬” ;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 ,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
11、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答:唐律的主要特点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它的最主要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首先,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其次,唐律的条文皆“一准乎礼”。例如唐律将人们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实行同罪异罚;规定了“八议”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了“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等原则;
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12、唐朝的司法机关。
答:(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
13、唐朝的监察制度。
答: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
14、牵掣
唐律规定,当债务人负债不偿时,债权人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物。
15、义绝
义绝指夫妻之间杀伤对方之直系或旁系尊亲属,唐律规定可以以义绝为离婚的条件。
16、三司推事
唐朝时期,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答案。
17、小三司
唐朝时期,有时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史组成特别法庭作为小三司,负责审理伸冤的诉讼案件。
18、唐律关于审判的一系列规定。
(1)根据犯罪法身的区域、罪行的轻重、被告的身份,划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审判以原告的诉状为准,不得在状外别求他罪。
(3)审讯时先采取五听,然后调查证据,包括人证物证。
(4)口供是判决的主要根据,所谓的“罪从供定”。
(5)规定了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需要回避。
(6)司法官判决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百。
(7)对于律文中应该“言上”、“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8)执行死刑,必须奏报皇帝批准。
19、唐朝的主要立法:
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
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
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
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内容涉及国际机关的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宣宗时,编成了《大众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121门,并把同性质的令、格、式分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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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大纲新增加:唐朝的经济立法
葫芦娃娃 免费考研论坛/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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