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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大事记
1995年4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
1995年5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发出《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95]36号),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等8所院校为首批试点单位。
1995年11月
专家指导小组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组织编写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试行),下发8所院校试行。
1996年6月
全国首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共招收539人。
1996年6月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要求,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996年8月
在曾宪义(总主编)和李丹阳、霍宪丹、赵秉志(副总主编)组织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大纲和教程于由法律出版社发行。
1996年8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起草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
1997年12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决定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司法部部长肖扬为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宪义、顾海良、怀效锋为副主任委员,霍宪丹为秘书长;王叔文和高铭暄为顾问。
1997年12月
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等5所院校为新增试点单位。
1998年1月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通知要求,在司法部的组织协调下,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局、公安部教育局、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共同研究并统一部署了全国首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首期招生工作共录取1072人。
1998年12月
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等9所院校为第3批新增试点单位。
1999年2月至6月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局、公安部教育局、司法部法学教育司统一部署了第二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
1999年8月
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决定自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限招非法律专业考生,招生科目为政治、外语、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试题,3门业务课实行全国联考,指导委员会组织命题有关工作。会议组织编写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大纲》和《考试教程》,适用于2000年至200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9年11月
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辽宁大学为第四批新增试点单位。至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达到28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的决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重大调整,考试科目为五门: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专业课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并且,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当年实际招生1376人。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完成了首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的命题(北京)、制卷、统一阅卷(西南政法大学)及考试成绩数据分析工作。命题工作得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大力协助;参加统一阅卷工作的教师来自22所试点院校。
2000年5月至10月
在国务院学位办、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安部政治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通力组织下,秘书处完成200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的组织发动、报名和命题工作。
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报名人数比上一年激增125%,达17985人。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领导下,秘书处组织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的命题、制卷和统一评卷工作。全国28所招生院校共120余名教师参加了统一评卷。
2001年5月
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研究,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联考大纲》,适用于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各科目的考试。
首次设计采用机读评卷的试题(占各科目的40%)。
2002年1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再创新高,报名人数达2.7万人,仅次于工商管理硕士( MBA),成为人气最旺的热门专业。
2002年10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的考试用书确定为,外语使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专业课使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2003年1月
根据教育部决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再度实行调整,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含刑法学和民法学)、综合课(150分,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而且,报名人数又创历史新高,达3.42万人,仍是仅次于工商管理硕士( MBA)的热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