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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官方信息链接地址: http://202.116.73.59/index/showNotice.asp?id=3032
欢迎校内外优秀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于2000年设置并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面向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招生,致力于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院培养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就业面十分广泛,主要流向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等。
2009年度,中山大学法学院拟面向全国“211工程”院校非法学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5至10名推荐免试生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欢迎广大毕业生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本科为非法学专业。
2.一般是全国“211工程”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5.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6.本科毕业,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具体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上“中山大学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2.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24日(以申请材料收到时间为准)。
三、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详见附件)
下载地址:http://202.116.73.59/ADMIN/PUBINFOBBS/UPLOADED/2008916932357431.doc
四、咨询方式:
中山大学法学院 李老师
电话:(020)84115891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