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6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廖某酒后驾驶欧蓝德小轿车在上思县思阳镇龙江半岛小区过道移换车位时,刮碰到停车位旁另一辆小轿车,后当事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廖某涉嫌醉酒驾车。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廖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0mg/100ml。
【争议】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廖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廖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小区内道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在小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廖某在小区内道路醉酒驾驶发生的轻微事故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小区内道路具有相对的封闭性,本案只是移车换位时刮碰到别人的汽车,车速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需要苛以刑罚的程度。
第三种意见认为,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时并没有对道路作限制性规定,因此小区内道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范畴,在小区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亦造成了威胁,且本案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00mg/100ml,醉酒程度较高,且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
【审判】
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犯危险驾驶罪成立。被告人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达到300mg/100ml,且在驾驶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廖某是为了挪动停车位在小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被刮车辆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如下:
第一,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以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见,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人来说,并不要求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危害后果,亦不要求情节恶劣或者是使某些特定物体进入现实的客观危险状态,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同属《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侵犯的法益是同类,根据刑法用语统一性的解释原理,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的范围应当是一致的。小区内的道路是否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关键看其是否属于“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如果小区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那么该小区的道路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在该小区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自然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案发地龙江半岛花园小区实行开放式管理,小区非住户的社会机动车辆也可以自由出入、停放,说明该小区道路具有公共性,被告人廖某在该小区道路内醉酒驾驶,可以认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第二,从立法的精神与目的来看,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于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在一个未完全封闭的小区道路进出车辆较多,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车辆的通行容易对公众的安全产生危险,如果小区内道路醉驾不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必然会纵容此类行为的发生,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第三,本案中被告人廖开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达到300mg/100ml,驾驶能力明显受到了酒精的影响,在移车换位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说明其醉酒驾驶的行为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法律硕士案例辅导: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4-03-12
相关话题/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案例辅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责任认定的区别
一、案情 2011年11月18日8时40分许,被告潘加利驾驶A53687中型卸货车搭载原告的近亲属潘彩高等人由平果铝矿山路往广西平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相邻纠纷的请求权基础及举证责任
[提要] 不动产相邻的当事人之间因通行、采光、排水等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后,法官应当分清其请求权基础,进而确定其法律构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微博第一案”的法律解读
今年3月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利用微博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包括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8万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因欠条真实性产生争议谁来申请笔迹鉴定
在欠款类的民事诉讼中,基于认识的不同,常常出现双方当事人对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的事项相互推诿,均拒绝提出鉴定申请的现象。此时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规范工伤认定 保护弱势群体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工伤认定行政争议逐年增加。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
内容提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仅提供侵权初步证据而被告完全否认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审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同样构成非法
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戚耀敏在明知国家禁止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的情况下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襄城面粉厂劳动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素芳,女。 委托代理人杨爱国,男。 委托代理人孙岳峰,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2014-03-12法律硕士案例辅导:楼顶冰块坠落致人损伤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案情】 2011年3月15日下午,原告孙某与同学在居住小区楼宇间过道滞留玩耍,被楼顶滑落的冰块砸伤,至孙某头面部受伤。事 ...法律硕士讨论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经验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现就读于北京理工大学日语系。通过四联全程班的辅导后在中以396的成绩,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初试(政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