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春
第一题:简答题(20%)
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以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1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请分析说明:在该法条中,存在着几个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这几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是什么(如: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其他行政决定等)。
第二题:论述题(40%)
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论述中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的改革
第三题:案例分析(40%)
[案情]
原告:孙福生,石门村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第三人:石荣发,石门村农民。
石门村农民孙福生全家现有人口5人,在村东头有住宅三间(原宅基地占地面0.25亩)。1990年9月7日,孙福生以“大儿子已领结婚证,很快要办喜事,住房困难”为由,向村委会递交要求在其原住房东侧的空闲地上再建二间住宅(占地面积0.15亩)的申请。村委会经研究,认为孙福生住房确实困难,原住房没有达到规定面积,可以建房(根据某某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石门村这类山区,每户宅基地可以多于0.3亩,但最多不得超过0.4亩),符合石门村规划要求,于是同意孙福生的增建房屋请求。同年10月7日,村委会将孙福生的建房申请报到乡政府。乡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孙福生符合建房条件,于同年11月24日批准孙福生在其原住房东侧再建二间房屋(占地0.15亩),并发给孙准建证。11月27日,县人民政府干部石林山认为孙福生新建房屋的地点好,便找到乡长,要求将其父亲的宅基地批到孙新建房处。11月28日,乡人民政府收回孙福生的准建证,并重新作出决定:(1)撤销11月24日批准孙福生建房的决定;(2)将孙原住房东侧的空闲地批给石荣发(石林山的父亲)建房;(3)将村西头0.15亩空闲地批给孙福生建房。
孙福生不服,以乡人民政府的决定不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从审理此案的法官的角度,撰写一份《行政判决书》。内容保留两部分(其他部分略):1.本院认为……;2.判决如下……
感谢nanchenmengyou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