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自:四联教育
黑龙江大学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冰城——哈尔滨,经过60余年的发展历程,今天的黑龙江大学已建设成为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等十个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的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目前,学校设有全国俄语中心1个(俄罗斯联邦政府在中国所设3个俄语中心之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7个,校级重点学科34个;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5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中法学专业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电子与通讯工程领域拥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俄语语言文学、无机化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等学科拥有高等学校教师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近300名,在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1500余名,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2000余名。初步建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完备、培养模式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2006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毕业后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者(报考资格为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资格为同等学力);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能报考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限非法学专业考生报考(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其他要求同上。
三、报名办法
2006年硕士生预计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10月份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11月10-14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到报名点交费、照相。报名点为各省招生办指定(哈市考生到黑大报名点)。具体事宜届时见详细通知。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外报。
四、考试与录取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每门为15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内容。考试时间为2006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报),地点为本人报名点。
初试成绩于3月初在网上公布,我校网址:www.hlju.edu.cn。4月中旬,我校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书。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一门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综合面试以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复试时间为2006年4月底。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五、培养环节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成绩优秀,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在本专业有突出成果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见《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计划内录取不交学费,计划外录取须交学费7000元/年(法律硕士专业8000元/年),计划内和计划外录取者均为国家统招研究生,非定向生和非委培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和修读和学位论文二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为2:1)。在学期间,计划内录取研究生享受助学金待遇,所有研究生均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科研奖励两种,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助教、助工等岗位,每年约有40%的研究生从中受益。
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06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等内容,供考生参考。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国家下的计划进行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另外,我处不办理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报 考 问 答
一、外地考生如何报考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10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于11月中旬到所选报考点报名,1月中旬到该点考试。
二、研究生报考类别有哪些?
答: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档案与组织关系迁至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
2.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档案与组织关系留原单位,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与委托单位协议支出,档案与组织关系留原单位,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费由本人自筹,档案与组织关系迁至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
三、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欢迎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四、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研究生有何具体要求?
答: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二类:1、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有5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学习形式不限)者;2、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课程,具体见招生简章。
五、研究生教育是否实行全面收费制?
答: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尚未实行全面收费,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新政策前,我校对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行计划内录取,不收学费。
六、2005年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
答:我校近年来报考人数逐年增加,2005年达到3400人,录取650人,录取比约5:1。按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录取,未设定校内分数线。
七、各专业考生人数是否可调整?
答:在录取过程中,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调整。
八、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答: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无需调档;户口在哈市的社会人员不迁户口,非本校应届在校生须迁户口,哈市以外社会人员自愿迁户口,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用迁户口。
九、对体格检查的要求?
答:考生在复试及入学后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具体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
来自:四联教育
黑龙江大学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冰城——哈尔滨,经过60余年的发展历程,今天的黑龙江大学已建设成为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等十个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的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目前,学校设有全国俄语中心1个(俄罗斯联邦政府在中国所设3个俄语中心之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7个,校级重点学科34个;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5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中法学专业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电子与通讯工程领域拥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俄语语言文学、无机化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等学科拥有高等学校教师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近300名,在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1500余名,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2000余名。初步建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完备、培养模式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2006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毕业后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者(报考资格为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资格为同等学力);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能报考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限非法学专业考生报考(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其他要求同上。
三、报名办法
2006年硕士生预计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10月份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11月10-14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到报名点交费、照相。报名点为各省招生办指定(哈市考生到黑大报名点)。具体事宜届时见详细通知。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外报。
四、考试与录取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每门为15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内容。考试时间为2006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报),地点为本人报名点。
初试成绩于3月初在网上公布,我校网址:www.hlju.edu.cn。4月中旬,我校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书。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一门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综合面试以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复试时间为2006年4月底。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五、培养环节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成绩优秀,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在本专业有突出成果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见《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计划内录取不交学费,计划外录取须交学费7000元/年(法律硕士专业8000元/年),计划内和计划外录取者均为国家统招研究生,非定向生和非委培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和修读和学位论文二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为2:1)。在学期间,计划内录取研究生享受助学金待遇,所有研究生均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科研奖励两种,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助教、助工等岗位,每年约有40%的研究生从中受益。
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06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等内容,供考生参考。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国家下的计划进行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另外,我处不办理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报 考 问 答
一、外地考生如何报考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10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于11月中旬到所选报考点报名,1月中旬到该点考试。
二、研究生报考类别有哪些?
答: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档案与组织关系迁至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
2.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档案与组织关系留原单位,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与委托单位协议支出,档案与组织关系留原单位,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费由本人自筹,档案与组织关系迁至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
三、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欢迎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四、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研究生有何具体要求?
答: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二类:1、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有5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学习形式不限)者;2、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课程,具体见招生简章。
五、研究生教育是否实行全面收费制?
答: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尚未实行全面收费,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新政策前,我校对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行计划内录取,不收学费。
六、2005年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
答:我校近年来报考人数逐年增加,2005年达到3400人,录取650人,录取比约5:1。按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录取,未设定校内分数线。
七、各专业考生人数是否可调整?
答:在录取过程中,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调整。
八、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答: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无需调档;户口在哈市的社会人员不迁户口,非本校应届在校生须迁户口,哈市以外社会人员自愿迁户口,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用迁户口。
九、对体格检查的要求?
答:考生在复试及入学后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具体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