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2)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或者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并要求该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69.【答案】(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按照以下规则进行:①实行“兄弟均分”,即被继承人的儿子平分“应分田连长 及财物”。②“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即女方从娘家带来的财产不纳入“应分田宅及财物”中进行分配。③“兄弟亡者,子承父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中有死亡的,则该儿子的儿子们代位继承其父亲应享有的份额;“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已全部死亡的,则由其孙子平分“应分田连长及财物”。④“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是指未娶妻的男子,还可以享有一份“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是指未嫁的女子可分得相当于未婚男子“聘财”一半的财物,作为将来置办嫁妆之用。⑤“寡妻妆无男者,承夫分”,是指丧夫且不生男的女子,承受丈夫可分得的财产。
五、论述题
70.【答案】(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社会主义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作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考察。
(2)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②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③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④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⑤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 和惯例等。
(3)从宏观层面看,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对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方面的促进作用,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对市场经济自发性和盲目性等消极方面的制约作用以及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处理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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