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2009年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意外,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哟普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选项和B选项行为均发生在公海上,不在我国领域内。C选项符合题意。D选项行为发生在丁所在的国境内,不以为实在我国境内犯罪。因此本题答案为C
2、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定义。《刑法》第13条规定,从立法上即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处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准确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的界定犯罪的房屋iecong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的行为论处。因此本题答案为D
3、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客体。犯罪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体系。A选项正确。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直接客体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4、B  『解析』本题考查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明文规定只能有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由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放火罪、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因此A\C\D选项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恶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及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乙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5、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时间。我国刑法分则固定的大部分犯罪都不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为要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是否具有法律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划分犯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可见在抢劫罪中,犯罪的时间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也不是量刑的情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6、D  『解析』本题考查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选项正确。只要是公司就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选项错误,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选项正确。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 判处处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7、A  『解析』本题考查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否定。 A选项正确。C选项和D 选项错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多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B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  
8、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实际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哦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选项正确。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及行为偏差的问题。AC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9、B『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伤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是合法利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A选项错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出于迫不得已,B选项正确。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利益相冲突,又不能两全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C选项错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可见,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正对对象不同。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10、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对故意犯罪的既遂,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处罚。A选项正确。根据构成要件说 ,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发展目的。B选项和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11、C  『解析』所谓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负责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对抢劫罪,只要行为人开始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强制或打击,即认为抢劫罪已经着手。A、B、D选项中甲、乙、丁的行为都未对被害人的人身实行强制或打击,不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C选项中,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的饮料中投放麻醉药,已经对被害人人身实施强制,应认为抢劫罪已经着手。。因此本题答案为C
12、B   【解析】本题考查无期徒刑。对不满16周岁的人没有不得使用无期徒刑的规定。A选项错误。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犯罪终身被剥夺自由,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B选项正确。《刑法》第18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C选项错误。《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选项错误。因此保额本题答案为B
13、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停止状态。根据犯罪的不同阶段,犯罪中止可认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施阶段的 中止。A选项正确,B选项和C选项错误。行为人若在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房子结果发生的,同样构成犯罪中止。即使出现了损害结果,但没有出现犯罪构成范围内的犯罪结果的,仍有可能构成犯罪中止。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           
14、D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
15、A  『解析』对盗窃最的量刑,应以盗窃财物的价值计算盗窃的数额,而不是以销赃所得额计算。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16、D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形式。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将共同犯罪分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不是必要共同犯罪形式,甲、乙、丙不是必要共犯。A选项错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甲乙丙之间存在分工,属于复杂共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犯罪实施杀人行为,分工进行,属于一般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答案为D
17、B  『解析』本题考查继续犯。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子着手实行之时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的发展状态。本题中,只有B选项非法拘禁罪符合继续犯的特征。A选项构成一个简单的诈骗罪,C选项构成连续犯,D选项构成结果加重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18、B  『解析』北体考查想象竞合犯。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有特定的依附和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于不论的犯罪状态。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统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发展状态。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发展状态。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发展状态。本题中,甲的雄伟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19、C  『解析』本题考查没收财产刑。《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法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A选项错误。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收缴,而不是使用没收财产刑。B选项错误。《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所得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C选项正确。法律并未规定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是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使用没收财产刑。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20、B 『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严重的行为。A选项错误。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仍按寻衅滋事最定罪论处;因寻衅滋事最而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B选项正确C选项和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解析』本题考查的犯罪的客体的分类。按照范围大小,可将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负责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
22、ABCD 『解析』本题考查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在过失犯罪中,将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A选项正确。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性结果,如果该种危害结果没有完全发生,那么,犯罪就没有既遂。B选项正确。行为犯只要实施某种行为及构成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C选项正确。危险犯已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23、ABD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盗窃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A选项正确。盗窃罪的对象为公私财物,盗窃毒品而直接食用的,法律为规定为专门的毒品犯罪,应以盗窃罪论处。B选项正确。《刑法》第219条规定,盗窃商业秘密后出卖的,以侵犯商业秘密最论处。C选项错误。《刑法》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24、ACD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可见,贪污罪的额主体特殊主体。A选项正确。依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 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可见非法行医最的主体温为一般主体。B选项错误。依第400条,司法工作人呢元司私放在也的发展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C选项正确。依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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