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考点:单行刑法

解析:单行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修改或补充部分刑法规范而制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决定》是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这一单行刑法增设了骗购外汇罪,对逃汇罪、非法经营罪等予以补充和修改。

2.答案:C  考点:普遍管辖

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驶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3.答案:B  考点:敲诈勒索罪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联防队员的身份威慑乙交出赌资,构成敲诈勒索罪,甲的威胁手段并没有达到使乙完全不能反抗的程度,不构成抢劫罪。甲没有对物暴力,不构成抢夺罪。乙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也不构成诈骗罪。

4.答案:D  考点: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的关系

解析:作为与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故意可以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同样,过失也可以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

5.答案:A  考点:结合犯

解析: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来是数种独立罪名结合规定为另一个新罪名的犯罪。结合犯的结构是:甲罪+乙罪=丙罪。

6.答案:A  考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共同犯罪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因此对整个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即共同犯罪究竟是出于预备、中止、未遂或者既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行犯的行为。

7.答案:B  考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解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制造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刑法第126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8.答案:D  考点:伪证罪

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与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9.答案:C  考点:骗取贷款罪

解析: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甲公司一开始只是骗取贷款用于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10.答案:A  考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普通公民甲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构成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只能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使用暴力阻碍的是军官执行职务,因而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11.答案:B  考点:事实行为

解析: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者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B是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A项属于法律行为,CD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不是事实行为。

12.答案:C  考点:财产抵押

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选C。

13.答案:C  考点:转让报废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行为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C

14.答案:B  考点: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解析: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甲在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是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在房屋建造完成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5.答案:D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统一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请求延期履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应从2008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6.答案:A  考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解析: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抵押财产的价值系因抵押人的过失而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当抵押人因抵押财产的损毁灭失而获得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赔偿金优先授偿,因此选A。

17.答案:D  考点:悬赏广告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广告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悬赏广告对甲有法律约束力。

18.答案:A  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甲与乙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应归属于创作人甲,因此丁侵犯的是甲的著作权。

19.答案:B  考点:保证责任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A错误,B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不选CD。

20.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成立条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依据,D项由于合法依据被撤销而形成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况有:(1)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2)其前清偿。(3)明知无债务的清偿。(4)不法原因的给付。因此不选ABC。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B  考点:刑法解释

解析: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将抢劫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解释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超出刑法条文中的字面含义,因此不选C。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要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扩张解释,A项符合。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地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根据当然解释规则无法得出该解释,因此不选D。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解释,因而是有权解释,B项符合。

22.答案:AD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解析:按照四要件说,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罪过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因此选AD。犯罪动机属于犯罪主观方面,但并不是必备要素,危害结果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是结果犯的必备要素,但行为犯、举动犯不以此为必备要件,因此不选BC。

23.答案:ABD  考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ABD项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按受贿罪处罚,因此不选C。

24.答案:AC  考点:立功

解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因此AC正确。而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和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立功线索和材料不能认定为立功,BD错误。

25.答案:AC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ACD正确。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仍按照拐卖妇女罪处罚,B错误。

26.答案:ABCD  考点: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ABCD正确。

27.答案:ACD  考点:违约责任

解析: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乙应返还房款。乙为违约一方,因此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甲的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ACD正确。

28.答案:BCD  考点:注册商标专用权

解析: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选BCD。D项将注册商标用于不同种类的商品,不构成侵权。

29.答案:ABCD  考点:必留份制度

解析: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胎死腹中,因此仍应由甲乙丙丁继承,选ABCD。

30.答案:ABD  考点:违约与侵权竞合

解析:甲授权影楼将其照片作为宣传画册,但并未授权可作他用,因此影楼构成违约行为。影楼和整容医院未经甲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一般认为,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为人知的事情,肖像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影楼和整容医院未经甲同意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犯隐私,选ABD。

三、简答题

31.答案: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定罪判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判决有罪,同时处以某种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2)定罪免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宣告免除刑罚。

(3)消灭处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定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如行为人死亡,超过追诉时效等。

(4)转移处理。即具备特定身份的外国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2.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即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使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失去应有使用性能。

(2)以假冒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

(3)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以残次、废旧零配件拼装后冒充正品、新产品。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指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33.答案: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包括:(1)须为有自己目地的社会组织体。(2)须有自己的名称。(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者经费。(4)应设有代表人或者管理人。

34.答案: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体现的是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

(2)发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

(3)调整范围不同。地役权调整的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不以不动产相邻为必要;相邻关系调整的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4)调节限度不同。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的最低限度的调节;与相邻关系相比,地役权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在相邻关系之外的自治空间。

(5)有无对价不同。相邻关系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的设立既可以使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

(6)存续期间不同。相邻关系具有永久性和一时性相结合的特性;地役权的存续期间按可由当事人约定,并可设定永久地役权。

四、论述题

35.答案: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事实。

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三种主张:(1)结果说(或客观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形态。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就在于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出现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既遂。(2)目的说(或主管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形态。因此,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目的。(3)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齐备或符合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形态。因此,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类型分为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结果说、目的说不能判断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能够适用于全部故意犯罪既遂的认可,比较可取。

依据构成要件说,(1)举动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举动,就构成犯罪既遂;(2)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将法定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犯罪既遂;(3)危险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危险,构成犯罪既遂;(4)结果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结果,构成犯罪既遂。

36.答案: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法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事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4)情事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情事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情事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

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体现在: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案例分析题

37.答案:(1)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在本案中,甲、乙招募、雇佣、容留多名具有卖淫意愿的女性卖淫,从中抽取嫖资,是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道德风尚,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甲、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首先,两人均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两人具有共同组织他人卖淫的认识和意愿;再次,两人共同实施了组织女性卖淫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两人分工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在共同犯罪中都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由于甲是单位负责人,利用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从重处罚。

(2)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嫖娼宿幼女罪。丙经他人介绍,明知卖淫女性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与之发生性交易,不仅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危害了幼女身心将康,符合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

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宿、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嫖宿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嫖宿幼女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8.答案:(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相关话题/法律硕士 联考 基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