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0-2001)民法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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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三、我国的物权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概述
二、物权方法与债权方法
(一)请求返还原物
(二)请求排除妨害
(三)请求防止妨害
(四)请求恢复原状
(五)请求赔偿损失
二、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亭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点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概说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一)占有权
(二)使用权
(三)收益权
(四)处分权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四、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一)先占
(二)添附
(三)拾得遗失物
(四)发现埋藏物
(五)善意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的移转)
(一)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转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登记
三、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他物权
第一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上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三、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合同。
抵押物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的消灭
第四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种类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二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权的种类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质权的设定
三、质权的效力
四、质权的消灭
第五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间约定人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共有
第一书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 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 共有的特征
第三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
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
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
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的种类
(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五)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二、债的变更
(一)债的内容变更
(二)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一)履行
(二)解除
(三)抵销
(四)提存
(五)免除
(六)混同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第十四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四)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六)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后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内容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
三、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代位仅
(二)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问的解除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慨述
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的种类。
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设定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的效力
三、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定金与付款。
第十五章 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负担
(四)特种买卖合同
二、供用屯、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一)供用屯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借款合同概述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三)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租赁合同概述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租赁合同的订立、形式、期限和内容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投合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设上程合同慨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
(三)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管合同概述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仓储合同概述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委托合同概述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委托合问的解除和终止
五、行纪合同概述
(一)行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利义务
六、居间合同概述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概述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
(三)关于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中财产权利的归属,以及技术成果精神权利的归属
(四)无效技术合同的特别规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概述
三、技术转让合同概述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概述

第十六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主权利,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四、人身权利人权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五、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六、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七、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伙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称号,并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二、配偶权
配偶权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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