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3分)
1.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
2.()是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A.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B.邓小平理论
C.“一国两制” D.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是我国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的内容。
A.公民的人身自由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A.《晋律》 B.《魏律》 C.《唐律》 D.《北齐律》
5.清末官制改革将大理寺改为()。
A.大理院 B.刑部 C.法部 D.最高法院
6.商代法律的总称是()。
A.禹刑 B.汤刑 C.吕刑 D.九刑
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的()。
A. 郑国“铸刑书” B.邓析的“竹刑”
C. 宋国的“刑器” D.晋国“铸刑鼎”
8.“德主刑辅”成为中国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
A.战国时期 B.秦朗 C. 汉朝 D.三国两晋南北朝
9.历史上著名的张、杜注律指律学家为()作注。
A.《魏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0.“翻异别勘”制度出现于()。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11.中国古代的耻辱刑“枷号”创设于()。
A.两晋 B.唐朝 C.宋朝 D.明朝
12.中国历史上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民法典公布于()。
A.1911年 B.1907年一1911年
C.1915年 D.1929年一1930年
13.人民调解制度最早发端于()。
A.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C.抗日战争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不得分。每题1分,共9分)
14.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点表现在()。
A.它们表现的意志和利益不同
B.它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C.它们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D.它们的实现手段不同
1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有()。
A.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C.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D.爱国统一战线
16.我国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
A.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
C.选民或者代表3人以上联名推荐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17.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
A.单一制 B.联邦制 C. 邦联 D.君合国
1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19.与前三部宪法相比,我国1982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以下发展变化:()。
A.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
B.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后
C.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加充实
D.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20.以下()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A.修改宪法 B.监督宪法的实施
C.解释宪法 D.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
21.以下()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A.解释宪法 B.修改宪法
C.解释法律 D.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
A.中央人民政府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中共中央的最高执行机关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每题1分,共18分)
23.“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并分别由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
24.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领导和监督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牵制。()
25.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在第二章中对公民的财产权作了专门规定。()
26.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大事都由人民直接决定。()
27.民族乡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种形式。()
28.宪法的稳定性是相对稳定性。()
29.古代“宪法”与近代“宪法”不仅字面上相同,而且意义也一样。()
30.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1.《尚书》中的“吕刑”篇不是成文法典。()
32.夏代的罪名“贼”是指肆无忌惮地杀人。()
33.西周时期故意犯罪被称为“眚”。()
34.《法经》中的《杂法》主要规定了“六禁”。()
35.“重罪十条”中的“恶逆”指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
36.《大明律集解附例》开律例合编的先例。()
37.元代设大宗正府取代大理寺。()
38.清代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死刑案件重审的制度。()
39.《大清新刑律》是在《大清现行刑律》基础上删修的。()
40.《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42.简述法律原则的分类。
43.如何识别法律事实?
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30分)
44.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所辖区域内走访各重点企业,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为该法院“重点保护单位”,并加挂牌匾。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45.阅读下列宪法条文,分析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46.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5分)
47.试论法治的特点。
(答题要求:(1)准确把握论题;(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4)不少于800字。)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D 5.A 6.B 7.A
8.C 9.B 10.C 11.D 12.D 13.A
二、多项选择题
14.BC 15.CD 16.ABD 17.AB 18.AB
19.ACD 20.ABD 21.ACD 22.ABC
三、判断题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四、简答题:
41.(1)制定法为法的主要渊源;
(2)基本法律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3)法律结构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为基础;
(4)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重视法律解释;
(5)诉讼程序倾向于职权主义;
(6)法律职业教育突出法律理论。
(答出5点者,可得5分)。
42.(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前2点各2分,后1点1分)
43.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其特征为: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2分,其他各点各1分)
五、分析题
44.该法院的做法是不合适的(2分)。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1分)。国家的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后者以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为实现条件,有者则具有被动性(2分)。司法权的被动性与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特征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反映了司法权的性质。法律是公正的,法院的中立性是公正性的前提(2分)。该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公开表示对某些所谓重点企业的“重点保护”必然导致对某些法律关系主体的偏袒,从而可能丧失其公正性,背离法律必须公正的基本法治原则,同时也将自己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混同,从而背离了国家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法治精神(3分)。
45. (1)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理的问题(3分)。(2)“改变”表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领导或隶属关系;“撤销”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2分)。(3)进而言之,全国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2分)。(4)总之,上述条文表明国家权力存在分工或分权的实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决定;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属性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国务院进行监督,撤销其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分)。
46.(1)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指亲属之间有义务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但犯谋叛以上重罪者除外,即所谓的“亲亲得相首匿”(或“亲亲相隐”)原则(4分)。(2)这种主张亲属间相互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思想,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倾向(4分)。(3)严重危害封建统治利益的犯罪,则亲属问也不得互相隐匿,这表明儒家伦理道德观与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2分)。
六、论述题
47.答题基本思路: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其特点也就表现在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之中。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它还是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特点因而也是多方面的(3分)。
首先,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之中,对人的外部行为而言,法律具有最终的强制性,即一旦各种社会规范在评价、强制人的外部行为时与法律相冲突,必须服从法律。而人治则意味着个人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实际的社会需要或者个人的主观偏好,可以任意否定法律,以个人意志取代法律(3分)。
其次,法治作为办事原则,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法治强调官吏依法办事,对官吏公权力的控制。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所有的主体,无论其身份、出身、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存在何种差异,都必须依法办事。相反,人治并不强调官吏依法办事,更谈不上对官吏公权力的控制(3分)。
再次,法治具有秩序的特点,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的行使法定权利。相反,人治重视人的作用,不重视制度,因而社会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内容是随着个人的意志的变化而变化(3分)。
最后,法治代表了人民性、权利本位、平等、正当性等价值取向。法治要求运用法律所体现的正当性原则确立社会关系的正当标准,即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由法律加以评价,而法律本身则必须通过正当的方式加以制定和实施。人治的法不具有这些价值取向(3分)。
(答出以上内容且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文字精练、语言流畅者,可得15分;少于800字者扣2分一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