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试题(大纲样题及答案)(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2
33.答案要点: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废肉刑,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刑.汉景帝在文帝改革的基础上,先后两次下诏减少笞刑数量.同时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及行刑方法等,使得刑制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要点:
(1)材料反映的是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
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3)材料表明,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些监督表现为: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5.答案要点: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意义进行正确论述.)
36.答案要点:
(1)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理由有三:
第一,以短信、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
第二,短信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
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有表达的自由.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三项宪法权利,一是言论自由权,二是监督权,三是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7.答案要点:
(1)选举权的普遍性.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
(2)选举权的平等性.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民族的平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4)无记名投票.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5)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以及选举法规定的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措施.(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原则进行正确论述.)
38.答案要点: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3)由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大致可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
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