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基础课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3年法硕(法学)基础课真题
一、简答题:
1、简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和适用原则
答: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客观现象。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而第192条至第200条规定的是金融诈骗罪(八个具体罪名),显然,《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在内容上能包容金融诈骗罪。这表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与金融诈骗条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另外,《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失火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在过失致人死亡问题上也存在法条竞合等。另外,刑法总则某些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之间也有法条竞合关系,例如,总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须从重处罚,分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即是。
对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是:
第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适用特别法,排斥一般法。例如,某些经济诈骗案既触犯诈骗罪(第266条)也触犯合同诈骗罪(第224条),适用较为特殊的第224条,排斥第266条的适用。
第二,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假药、劣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罪名不同),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即为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2、简述食品安全渎职罪构成要件
答:本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