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根据我国宪法,兴办各科学展,发展教育事业,应当予以普及的学校类型是
A. 学前教育
B. 初等义务教育
C. 中等义务教育
D. 高等教育
【参考答案】 B
【考查知识点】受教育权
26.根据我国宪法,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国家机关是
A.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发改委
D. 民政部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行政区划的变更程序
28.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A 平等权
B人格尊严
C言论自由
D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政治权利
29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资源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 森林
B城市土地
C 滩涂
D草原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经济制度
3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资源中,有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主体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省人民代表大会
D1 /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宪法修改制度
32.我国的奴隶制五刑为
A. 笞、杖、徒、流、死
B. 昏、墨、贼、赎、鞭
C. 墨、劓、腓、宫、大辟
D. 折杖、充军、刺配、迁徙、凌迟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奴隶制五刑
33.西周时,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判方式称为
A.三刺 B.三赦 C.五过 D.五听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五听
34.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经》的作者是商鞅
B.《法经》将“名例”列为首篇
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展
D.《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法经》的内容,特点,历史地位
36.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A.律 B.令 C.科 D.比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汉朝法律形式
39、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
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
C.皇帝特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
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宋代翻异别推制度
40.元朝在中央设立的最高行政机关为
A.尚书省 B.中书省 C.门下省 D.行省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元朝行政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第46 - 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5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
C. 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时的要求
D. 当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人大常委的监督职权
5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有法律解释
A. 进行询问和质询
B.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D. 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法律解释
60.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不被夫家休弃的情形包括
A. 恶疾
B. 有所取无所归
C. 与更三年丧
D. 前贫贱后富贵
【参考答案】BCD
【考查知识点】七出三不去
61.下列选项中,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的有
A.子产“铸刑书” B.邓析“竹刑” C.赵鞅 、荀寅“铸刑鼎” D.商鞅“分户令”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春秋法律制度
62.宋初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
A.审刑院 B.制勘院 C.都察院 D.推勘院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宋朝的国家机构
63.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A. 采用责任内阁制
B. 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C. 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D. 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
三、简答题:第64- 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
【参考答案】这类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以上这些差别主要是由于两大法系的不同历史背景造成的,也体现了不同的哲学倾向。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进入20世纪后,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正在发生,但由于传统的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
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6.简述清末修订法律的意义。
【参考答案】
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仍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首先,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再次,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修律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近代法治观念的逐步形成。
最后,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四、分析题:第67- 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68.2002年3月,李村的王某突然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中发现一具无法辩驳的女尸,经公安部门初查,认为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为张某为犯罪嫌疑人。为快速破案,该市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的三长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八年后,王某回到家乡,随后,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和省高院的复查程序,宣告张某无罪。
结合宪法相关规定和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中有关机关的行为触犯了张某的什么宪法权利和自由?
【参考答案】(1)触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由法院召开的三长会议是否存在违反宪法的情形,为什么?
【参考答案】(2)三长会议违反宪法。我国宪法原则中规定司法独立原则。人民法院有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本案中,公安局,检察院没有审判的职权,因此干涉了法院的司法审判,因此违反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