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4-02-24

B.地役权

C.权利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考点物权分类及性质

40.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考点占有的分类

三、简答题:第51 - 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区别

【参考答案】

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故意的认识程度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追求或放任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认态度,行为人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积极采取措施。

52.骗取信贷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银行贷款或者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仅限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5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54.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是:  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  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邻接权中除包括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内容。

 

    四、辨析题:第55- 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

55.请对“同种数罪不并罚”这种说法加以辨析。

【参考答案】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我国对一并审理的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出现新罪或漏罪的情况下还是要数罪并罚的。

 

56、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我的地盘我做主”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加以辨析。

【参考答案】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正确的一面体现在: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错误的一面体现在:民事的行使也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禁止权利滥用和正当行使原则。同时也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2)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必须满足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其中任何一方面不合格都会导致民事法律后果有瑕疵。因此即使是在自己的地盘上行使民事权利也必须要满足四个要件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参考)。民事权利的行使要在特定的期间内才能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我的地盘我做主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第57 -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 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请分析:(1)本条款中的“不能说明”包括哪些情形?(2)本条款中的“非法所得”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

(1)“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2)"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㈩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2)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58.《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业主对房屋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

(2)符合哪些条件被认定为专有部分?

【参考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

2.整体性。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2)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能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

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明确区分;

2.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六、案例分析题:第59 -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甲、乙以为路为名,到铁路道口的值班室,甲与值班室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偷取丙手机,被其发现。两人见行机败露,所以把丙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丙搜走其500元现金。期间,丙向他们大叫道:“快放开我,火车就要来了?”甲、乙不听,逃跑,由于栏杆未能及时放下,一列火车到该道口,撞翻一辆面包车,造成3人重伤,面包车撞毁。

综上请分析?

(1)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丙是否应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乙均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乙二人分工偷取丙手机,被丙发现后将丙绑在床架上搜走5000元构成抢劫罪。因丙为铁路值班人员,其职责是维护通行人员安全,丙被绑在床架时告知了甲乙,甲乙不顾后果,对事故发生持放任态度,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故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丙不负刑事责任。丙虽有维护通行人员安全的义务,但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故不构成犯罪

 

【考查知识点

60.家具店与家具厂签订协商好协议,购买红木家具,家具店签订协议盖章后发送给家具厂,但协议中未约定质量条款,家具厂为盖章。家具厂将家具运送至家具店,家具店卖给宾馆,红木家具出现裂纹,宾馆要求退货,家具店向家具厂要求退货。 但家具厂以合同未盖章,合同不成立;合同中未约定质量标准为由不予退货。  (1)请问家具厂的退货理由1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请问家具厂的退货理由2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家具厂的退货理由1不成立。虽然家具厂没有盖章,但是家具厂已经发送货物,其履行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2)家具厂的退货理由2不成立。根据合同的履行原则,对于质量条款没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案例中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所以应该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来履行合同,因此家具厂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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