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