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题目汇总(5)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9-11
(2)《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2015年专业综合课(非法学)
一、简答题
64.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
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66.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二、分析题
67.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看待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
(2)如何理解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
★68.2013年3月,某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拟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章。该《办法》规定:“凡上一年度本市前100名纳税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其子女参加高中入学考试,总成绩可加20分。”该《办法》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过程中引起争议。《办法》起草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举是为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主创造更好的条件。既然纳税大户为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社会为何不能投桃报李?”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办法》侵犯了公民的何种宪法权利?
(2)根据我国立法法,若该《办法》得以通过,应当报哪些国家机关备案?
(3)接受备案的机关如果认为该《办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可作出何种审查意见?
69.材料一: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唐律疏议•杂律》
材料二: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唐杂令》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
三、论述题
70.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40多万起,近10万人死亡。司机的酒驾、超载和超速驾驶,行人无视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都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西方思想家曾言,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请根据上述材料,谈谈良好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的意义以及培养法律意识的措施。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2015年专业综合课(法学)
一、简答题
3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3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3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二、分析论述题
34.(15分)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
35.(15分)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l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36.(15分)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①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②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④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7.(15分)联系实际,论述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的内涵。
38.(20分)
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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