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人身权和知识产权部分+重点归纳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4-30

人身权的特征:
1.非财产性且与财产权利有一定关系
2.从属性(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转让)
3.绝对权、支配权
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身份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客体不同:人格要素——身份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
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
人格权: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
人格权的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 人格自由 人格尊严)和具体人格权(其余)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荣誉权 尊严权 信用权
侵犯肖像权的阻却情形:1.公众人物、公开场合 2.公民参加公开活动 3.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特定的职务行为或为了收集证据 4.新闻报道
名誉: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有好坏之分
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承认 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范围不同
法人可以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信用权
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 亲属权 监护权 探望权 抚养权 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亲属权仅限于近亲属(配偶除外)之间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和狭义的抚养(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供养)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具体包括: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发明权 其他科技成果权
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法律可长期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
知识产权的作用:
1.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
2.鼓励创造活动
3.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4.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著作权:内容具有双重性 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 权利自动产生 无须发表和审批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由单位主持 代表单位意志创作 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的客体不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法律、法规 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内容:
1.人身权(不得转让):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 具体包括:1.出版者的权利 2.表演者的权利(人身权利的保护不受期限 财产权利为50年) 3.录音制作者的权利(50年) 4.播放者的权利(50年)
著作权的转让:专指财产权或经济权利 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且不需支付报酬 具体有12种情形:
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为介绍、评论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
4.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翻译或少量复制 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8.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
9.免费表演
10.对公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改成盲文出版
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单位 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单位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订有合同并对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被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绝对标准)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新颖性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药物配方可以授权)
4.动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可以授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
发明: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 发放证书 登记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 发放证书 登记公告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侵犯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包括:普通强制许可(授权满3年、申请满4年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 垄断) 交叉强制许可(由后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 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无时间限制 也无须申请)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2.在先使用(在原有范围内 不得扩大)
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4.以科学研究为目的而使用
5.以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为目的而使用
商标的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注册商标 非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注册商标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与强制(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相结合(自愿为主强制为辅)
2.优先权原则(6个月)
3.申请单一性原则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与我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
2.与外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相同或近似
6.带有民族歧视性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3.缺乏显著特征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是别的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终止:
1.注销:自动放弃或无人承继(商标权人死亡或终止1年内未办理移转手续)
2.撤销: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连续3年停止使用 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 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
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1年之内商标局对相同或近似的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续展申请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有6个月的宽展期)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构成要件:秘密性(核心要件) 新颖性 实用性 经济价值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对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泄露、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3.恶意披露、转让商业秘密的行为
4.非善意第三人对其明知是违反保密协定的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及披露行为
与知名商品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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