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小题2分,共36分)
1、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保留下来的最早成文法典是(C)
A.《十二铜表法》
B.《古希腊法》
C.《汉穆拉比法典》
D.《国法大全》
2、“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与乙案件相似,因此甲规则也适用于丙案件”,是对下列哪种推理形式的表述?
(D)
A.演绎推
B.辩证推理
C.归纳推
D.类比推理
3、法治是相对于(B)而言的。
A.德治
B.人治
C.法制
D.专制
4、现行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A)
A.15日公布
B.10日公布
C.5日公布
D.3日公布
5、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是(B)。
A.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D.指导与协调的关系
6、我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A)决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7、在我国,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B)
A.1/5至l/2
B.1/3至1倍
C.1/5至1/3
D.1/3至1/2
8、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B)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言论自由
B.迁徙自由
C.公民的人格尊严
D.宗教信仰自由
9、西周时期将故意犯罪称之为(A)
A.非眚
B.惟眚
C.惟终
D.非终
10、秦朝男犯砍柴、女犯择米的劳役刑是(B)
A.城旦、春
B.鬼薪、白粲
C.司寇、作如司寇
D.罚作、复作
11、对盗贼罪加以重罚的《盗贼重法》制定于(C)
A.唐朝
B.明朝
C.宋朝
D.清朝
12、《法经》的作者是(B)
A.商鞅
B.李悝
C.子产
D.韩非
13、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BCD)组成。
A.成文法
B.解释例
C.关系法规
D.判刚
14、清末在预备,立宪中设立的咨议局是(C)
A.中央咨询机构
B.承旨办事机构
C.各省咨询机构
D.各省地方议会
15、《中华民国约法》公布于(B)。
A.清末
B.北洋政府袁世凯统治时期
C.北洋政府曹锟统治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16、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A)
A.陕甘宁边区
B.晋察冀边区
C.晋冀鲁豫边区
D.豫皖苏边区
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B)
A.议行合一制
B.责任内阁制
C.二元制
D.总统制
18、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施政纲领是(A)
A.《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6分)
1、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ABC)。
A.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D.所有的法律关系都是合法的
2、法律推理的方式有哪两大类? (BD)
A.归纳推理方法
B.辩证推理方法
C.演绎推理方法
D.形式推理方法
3、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这是因为(BCD)
A.。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律
B.法律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
C.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限的
D.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
4、下列属于宪法监督方式的是(ABCD)
A.事先审查
B.宪法控诉
C.附带性审查
D.专门机关监督
5、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是(ABCD)
A.根本性
B.最高权威性
C.原则性和纲领性
D.相对稳定性
6、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一般包括(AB)两大类
A.君主立宪制
B.共和制
C.君主制
D.联邦制
7、政治自由包括(ABCD)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D.结社自由
8、下列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AD)
A.制定行政法规
B.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D.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每小题1分,共23分)
1、凡未经法定形式公布的法律,不能认为已具有法律效力。 (√)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一条准用性规范。(×)
3、以法律强制手段惩罚违法、犯罪者,是法的社会作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
4、所有国家的宪法规范都有纲领性的特点。(×)
5、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英国。 (√)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根本制度。(×)
7、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8、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地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地人除外。(×)
9、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休息权利。(×)
10、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11、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
12、不成文宪法就是没有形成书面文字的宪法。(×)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意味着公民在守法、法律适用方面的平等,而且包含公民在立法方面的平等;(×)
14、周朝的“礼”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不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因此不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15、“阿党附益法”是汉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法律。(√)
16、自《晋律》首立“准王服以制罪”的制度以来,其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清。(√)
17、唐朝开元盛世时期,玄宗修订《永徽律疏》,颁行了新律,称为《开元律疏》,元代以后将《开元律疏》称为《唐律疏议》。(×)
18、朝时改御史台为督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19、《晋律》首立“准王服以制罪”的制度以来,其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清。(√)
2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刑法实行按照阶级成分和功绩定罪量刑的原则。(√)
21、朝时改御史台为督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
22、《中华民国约法》是在继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23、1934年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原则
答案: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做的阐释。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不同,它应表述的法律含义具有法律的特征和效力。所以,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
它有三个特点:
(1)法律解释具有合宪性特征,即它的解释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2)法律解释具有专门性特征,即只能是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个人才能对法律进行有权威的解释。
(3)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密切联系,具有与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即法律解释的目的是要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纷争问题。
法律解释是整个法制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解释的原则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大致包括:
(1)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2)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以宪法为指导的原则。
具体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2.客观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
2、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行使选举权。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举人的意思表示是秘密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
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30分)
1、案例:刘某位某市地税局局长,因贪污受贿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法院查清案情之后,原本受人尊重的刘某现在也遭到亲朋好友的唾弃。
请根据以上案例简要分析法律的评价作用
答案: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比如法官对刑事被告人的被控行为进行判决。法的评价不同于一般社会评价,这主要是取决于评价标准和评价重点的不同。法的评价是用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评价着重点在于行为人的外部行为、实际效果以及行为人的责任。
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前者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如法院及其法官、仲裁机构及其仲裁人员、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其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效力性的评价。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2、宪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试对这一条款进行分析
答案: 这里讲的是“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自由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每一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思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照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是不能干涉的,但是公民作为特定国家的一分子,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服从社会整体的要求。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如法轮功借练气功的名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就是明显违反了宪法的这一规定,就不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
另外,宗教活动应当与国家、政治、公共教育相分离。因此,我国宪法同时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盐铁论 刑德》
问:请结合我国法律史上的历史事件,分析其含义。
答案: 这里讲的是西汉武帝时期盛行的“春秋决狱”。所谓的“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案件的重要依据。它为汉代统治者所提倡,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犯罪者的主管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定罪,若符合,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反儒家倡导的“忠”、“孝”之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为犯罪,并予以严惩。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5分)
试论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归责理论中涉及归责原则、归责要素和免责条件等问题。
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原则。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①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这是法律可预测性的必然要求。
②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国家的任何归责主体都无权向一个责任主体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
③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国家不能以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
(2)因果联系原则。
①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②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③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这是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
①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②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
③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这就是所谓“罚当其罪”、“罪责均衡”。
(4)责任自负原则。
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③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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