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科目由以前的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和外语两门公共课没有变化,满分还是100分;专业课中以前各为一卷的刑法、民法放在一张卷中,统称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综合课还是由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组成,分值增至150分。两门专业课的考试时间都是3小时。
虽然专业课的考试科目没有变化,但由于试卷结构及考试时间的变化,考试大纲与以前相比还是有很大调整。
首先,从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值结构变化上可以看出,基本的法律原理和实体法都已经被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以前的刑法、民法各为一卷,总分各为100分。调整后刑法、民法各75分。由此可见,刑法、民法的分值变相地降低了,而综合课试卷分数放大。以前,综合课试卷分值为100分,其中法理40分,宪法30分,中国法制史30分;调整后是法理60分,宪法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可见,三门综合课程的分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法理与宪法,法理由原来的40分提升到60分,增幅50%;而宪法由原来的30分提升到50分,增幅高达66.7%。
以下是各个科目考查内容的具体调整情况。
宪法
宪法部分在考查内容上没有调整。其调整主要表现在分值变化上,即由原来的30分提升至50分,所以宪法部分在整体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考试时涉及到的点会较多一些。
法制史
法制史最显著的调整表现在去掉了原来的“导论”部分。导论的内容主要是“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具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中国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近现代法制。其余部分没有太大变化。
刑法学
新大纲中,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试题分数比例安排为:总论45分,占60%;分论30分,占40%。题型去掉了论述题,加大了客观性和应用性的题目。其中客观性试题40分,主观性试题35分。
根据大纲,刑法分论的调整是2003年法硕大纲调整最引人注目的,希望广大考生一定注意。
刑法分论部分删去了原第20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原第23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并将原来第15章第22章中要重点了解的罪名由127个删成80个。
删减的情况如下:
1.原第14章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原考查的5种犯罪仅保留2个: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原第15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原考查的12种犯罪保留10个,删去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原第16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原考查的29种犯罪,仅保留18个,删去11个。删去的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假冒专利罪,虚假广告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4.原第17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原考查的18种犯罪删去3个,增加1个,保留16个。删去的是: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破坏军婚罪。增加的一个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5.原第19章“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原考查的30种犯罪删去15种。删去的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6.原第21章“贪污贿赂罪”中考查的6种犯罪减去1个,保留5个,减去的一个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7.原第22章“渎职罪”中考查的8种犯罪减去3个,保留5个。减去的3个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8.原第18章“侵犯财产罪”保持不变。
民法学
民法学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体系与格局,但具体内容也有调整。
原大纲中的“合同法总论”与“合同法分论”两章合为了一章“合同”,同时将原“合同法分论”部分中的内容予以大规模的删减,仅对各类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做初步的介绍,以为命题保留案例分析的基础。
在“知识产权”一章中,将3种主要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节降为三项,删掉三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体内容的介绍,仅介绍一般概念与特点。
民法学部分题型没有变化,但各题分数有调整:单项选择题由原来的15题、15分调整为10题、10分;不定项选择题由原来的15题、15分调整为10题、10分;概念比较题由原来的4题、20分调整为3题、15分;法条分析题由原来的2题、20分调整为1题、10分。
从上面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民法学部分整体未变,尤其是传统民法学部分只字未变。但两大变化值得注意:一是合同分论更简单,只为案例分析题命题方便而保留;二是知识产权部分更简化,估计只会在判断、选择题上命出12道题。所以,总体而言,民法学部分的复习量下降了,复习压力减轻了,重点会更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