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适用原则:
(1)上请原则:官贵犯罪后,可以通过请示皇帝给予某些优待。
(2)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儒家思想。亲属中的卑幼隐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而尊长隐匿卑幼的犯罪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决定。这个原则一直为后世各王朝所沿用。
(二)主要罪名: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方面的罪名;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侵犯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罪名。
四、民事法律制度
(1)婚姻家庭与继承:王位、爵位实行嫡长子负责制;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平分制度。
(2)经济法律制度: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汉承秦制。廷尉是中央司法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御史大夫(西汉)(东汉为御史中丞)与监察御史,是监察官吏,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杂治”:发生重大案件时,由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共同审理。西汉武帝以后,在京师设立司隶校尉,负责与中央机关有关的滞狱、淹狱、冤狱以及司法官执法犯法的行为。
(2)地方司法机构:郡守下设“决曹掾”,协助郡守审理具体案件。汉朝地方司法机构拥有死刑案件的审判权。
(二)诉讼制度:
(1)起诉:汉朝起诉形式分为“告诉”(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官府控告)和“举劾”(官吏代表国家控告犯罪)。
(2)审判:汉朝审讯被告,称为“鞠狱”。向被告宣读判决,称为“读鞠”,被告若不服,可以“乞鞠”。
(3)春秋决狱:
a.是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它为汉代统治者提倡。
b.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
c.其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定罪,若符合,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罚。反之,犯罪人主观动机若严重违反儒家“忠、孝”之精神,即使没有社会危害后果的,也要认定为犯罪,并予以严惩。
d.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4)秋冬行刑:汉代死刑的执行采取秋冬行刑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引礼入律的深化中,突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正统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规律。
二、立法概况:
(一)《魏律》:又名《曹魏律》——就〈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二)《晋律》:与张、杜注律。〈晋律〉又名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与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为“张杜律”。
(三)《北魏律》:孝文帝年间,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律》。
(四)《北齐律》:武成帝河清年间由封述等人制定了《北齐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对隋唐时期的法典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重罪十条就是最先规定在《北齐律》中。
三、刑事立法
(一)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先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在刑法适用上,凡制服愈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而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制服愈远,正好相反。
(二)官当:正式规定于《北魏律》与《陈律》中,是指官贵可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三)八议入律: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曹魏时期正式入律。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八议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思想的鲜明特色。
(四)重罪十条: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五)封建五刑:规定绞、斩死刑;规定流刑;规定鞭刑、杖刑;废除宫刑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北齐正式设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二)登闻鼓直诉制度:允许击鼓鸣冤,加强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检查监督。
(三)死刑复奏制度:为减少错杀无辜,将死刑权收归中央。
(四)刑讯制度化:刑讯残酷野蛮,反映当时司法的腐败和黑暗。
下面来看一些历年真题:
2006年真题:
33、《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罚的篇目是(B)
A.盗法 B.贼法 C.具法 D.杂法
[分析]《法经》的篇目结构共有六篇,其中《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故本题答案为B.
34、西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的目的主要是(D)
A.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B.加强对外贸易管理
C.推行国家专卖制度 D.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分析]汉承秦制,坚持执行“重农抑商”,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向商人征收苛重的财产税,并鼓励人们告发不实申报者,故本题答案为D.
36、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篡体例的封建法典是(A)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曹魏律 D.晋律
[分析]《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其特点在于: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确立“重罪十条”,确立死、流、徒、杖、鞭五刑,对隋唐时期的法典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故本题答案为A.
2005年真题:
3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的编纂者是(D)
A.商鞅 B.子产 C.邓析 D.李悝
[分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的“铸刑书”;公元前530年,制作“竹刑”,但“铸刑书”和“竹刑”都是奴隶制性质的,题干要求“封建”性质,因此排除选项B、C.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它是封建法典,而且篇目为六,初具体例,所以D正确,商鞅只是将《法经》稍作修改移植到秦国,因此排除选项A,故本题答案为D.
35.历史上称为“张杜律”的法典是(B)
A.北齐律 B.晋律 C.开皇律 D.九章律
[分析]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张杜的“注”,经晋武帝批准,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经张杜注解后的《晋律》,称为“张杜律”,故本题答案为B.
38.“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诉讼类别出现于(A)
A.秦朝 B.汉朝 C.三国两晋南北朝 D.唐朝
[分析]秦朝将诉讼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对公室告,百姓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是“非公室告”,“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受处罚。故本题答案为A.
61.汉朝法律中体现儒家指导思想的制度和原则主要有(ABCD)
A.亲亲得相首匿 B.春秋决狱 C.上请 D.秋冬行刑
[分析]选项AC是法律儒家化在刑罚适用原则上的体现,选项BD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故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