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市场只存在法学硕士一种商品的情况下,希望继续深造的学生只有一种选择,法律硕士专业的设立打破了这种独家垄断的局面。老子有云:少则得,多则惑。我们的考生会不会也陷入这样的困境中呢?经过论证得出的答案是不会,但是有一个前提——每个考生都是理智的,并且知道如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法学硕士的招生对象是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没有专业的限制;法律硕士的招生对象是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国家对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的限制是明智的,既避免了法律硕士入学过程中的不公平竞争,又提高了法律硕士的整体素质,同时国家设置法律硕士专业的目的——培养复合型人才——也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实现。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学硕士而不是法律硕士的现象,他们究竟是为了什么?理由不外以下这两种:第一,为了从事理论研究;第二,法学硕士不收高昂的学费,经济上可以节省很大的一笔开支。表面上看来,这两条是足够充分的,但是稍加分析之后,你会发现没有一条站的住脚。
第一条的成立需要两个限制条件:1 读法律硕士将不会从事任何的理论研究;2 研究做到法学硕士的水平就已经足够。第一个限制条件没有必要讨论,因为没有人能够证明法律硕士不做也做不了理论研究。第二个限制条件如果成立,那些报考法学硕士的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将来是不应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因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任一学位即可,他们没有必要在开始起步时拿自己的短处和别人的长处比较。而且在理论上,法学博士应该是按照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来录取的。对于想继续深造的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背景对于学术中的创新具有先天的优势,而法学理论的进步与创新是必然的趋势。关于这一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近年来的长足发展已经有了定论。可能有人会坚持说:做学问,法学硕士的理论水平也够了。我不否认法学硕士的理论水平不够,因为博士的头衔对于认真做学问的人而言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帮助。但我们不妨考察一下究竟有多少法学硕士毕业后一心一意的从事理论研究工作。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毕业的101名法学硕士中,只有12人以法学硕士的身份从事了教学和科研工作,比例不到8%,65%的毕业生都从事了实务工作。在12名进入教学科研机构的人员当中,大约又有一半左右可能是从事学校的行政工作。所以,真正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法学硕士非常的少,想继续深造或做研究的都选择了读博或出国。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没有法律硕士专业以前,法学硕士的最主要作用是为社会输送实务人才。可见,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考生报考法学硕士立志从事理论研究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条理由只会在不能用经济分析眼光看待问题的人的脑海中成立,因为他们没有区分财富的现值和未来值。打个比喻,你现在有100元,这是现值;10年后,这100元可能会变成150元,这是当初100元的未来值,在理论上现在的100元和10年后的150元是完全等价的。反过来说,10年后你将拥有150元的财富,意味着现在你已经拥有了100元的财富了。现值和未来值之间是可以通过计算方法相互折算的。
现在假设一个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打算报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他是考法律硕士还是考法学硕士合算呢?这里仍然以北大法学院为例。如果这个考生的学习能力相当的不错,那么认真努力半年,他可能就会被录取为法律硕士。但是,如果他想考取法学硕士,他就得花费比较长的时间,因为他首先必须得自学完法律本科的主干课程,按照北大法学院本科生的教学计划,这一阶段大约需要两年。所以,粗略的算来,考法学硕士仅仅在时间值上就至少比考法律硕士要多花一年半的时间。这仅仅是个保守的数字,我的身边充斥着这样的赞扬之声:我的朋友,某某某,在北大蛰伏了三年,除了读书听课之外什么都不做,一心要考上北大法学院,在前两(或一或三甚至更多)次失利的情况下,今年终于如愿以偿。真让人感动,我们应该为他感到骄傲。在为他感到这里的骄傲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反思这样做到底值得与否。
同样一个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考取法律硕士可以节省将近两年的时间,而考取法学硕士可以节省大约50000元。用两年时间换取50000元,这个买卖表面上显得并不赖,实质上吃的亏很大。假设有两个考生,一个在23岁大学毕业时考取了北大法律硕士,另一个在23岁大学毕业后额外花费了两年的时间考取了北大法学硕士。短期的结果是第一个考生将会比第二个考生提前两年工作,长期的结果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是在给定平均寿命和工作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第一个考生将比第二个考生多工作两年,没理由认为谁比谁一定长寿或者工作寿命更长。假定两人都工作到65岁,第一个考生的工作经历按照时间排序为:1,2,……38,39;第二个考生的工作经历按照时间排序为:1,2,……36,37。两者一比较你会发现第二个考生比第一个考生少工作了最后的第38和第39两年。参照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律师收入水平,年长的资深大律师收入都是很高的,这同律师职业本身的工作性质有关。第一个考生在开始时多支付的50000元是用来换取比第二个考生多工作最后两年所获得的收入。现值50000元在42(读书的3年加上工作的39年)年后的价值是多大呢,经济学家用实证的方法测算出在一个发展比较稳定的社会里,年均实际利率大约是2%,根据2%实际利率计算出50000元的未来值大约是114862元。但是40年后一个已工作了37年的资深律师的最后两年的实际收入可能会是多少呢,具体数字可能不好枉加猜测,但是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今天的一个已工作了20年的从名牌法学院毕业的律师的收入水平,我相信绝大多数都远远高于114862元,这仅仅是现值。所以单纯从经济的角度而言,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弃法律硕士而取法学硕士是极不明智的举措。
既然以上两点理由都不能成立,又如何来解释非法律专业考生报考法学硕士的现象呢?真实的原因是:第一,法学硕士教育开展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而法律硕士是近几年才开始正规招生的。也就是说在法律硕士开办之前,一个考生如果想获得一张较高层次的法律专业的文凭,他除了法学硕士之外别无选择。但是当法律硕士出现之后,他为什么还执迷不悟呢?因为他是欲罢不能,他的沉没成本太大。所谓沉没成本就是一旦投入就没有办法收回的投资。只要该考生自信下一年肯定能够被录取,他就有继续努力的动力和理由,毕竟先前已经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再说我们也不能先验的认为每个考法学硕士的考生,在其转考法律硕士的时候都能考上,这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现实情况中就是有学习能力的高低之分。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北大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相对法律硕士较高实在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法学硕士教育开展了20多年,而招生人数的相对较少必然使考生一年比一年为多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考生积压,由于沉没成本的缘故使得考生不舍得放弃。分子没有多大变动,而分母以加速度增长,录取比例不低反而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只要法学院在今后的法律硕士招生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负责任的态度,20年后的法律硕士的招生比例就决不会比现在的法学硕士低。
第二,法学界充斥的关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孰优孰劣的争论使得一些考生误入歧途。如果不是真诚的想仅以法学硕士的身份从事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那么某些考生的选择恰恰反映了他们在分析自身前途问题上的短视。既然是推行市场经济,就应该对市场的发现和纠错功能有信心,偏见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灰飞湮灭。处在一个变动的时代,被偏见所迷惑从而不能正确的把握自己的方向,这样的考生实在算不得精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报考法律硕士绝对是非法律专业又喜欢法律的考生的明知之举。当然,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但我相信上面那些分析还是具有普遍性的。希望考生能做出最好的选择,实现自己考研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