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在职法律硕士大纲解析

四联法硕 /2009-09-19

法学学科

基本内容

考试重点

法理学

导论

法学的词源与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法学功能、法理学的界定及其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

法的本科论

中西方语境中“法”的含义及相关概念;法与法律的概念辨析;国法及其外延;法律的特征、作用及分类;法律渊源的含义及种类;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有关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原则的概念、种类、作用、适用条件及其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构成要素以及法律关系的流变;权利义务的概念、分类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构成、认定、归结、减免以及法律制裁。

法的历史论

一方面重点了解法的历史起源,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法律出现之前的社会控制、法律起源的过程和一般规律,以及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法律的历史发展及其类型应当要有比较全面地把握。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以及当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

法的价值论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律价值,此外对于秩序、利益、人权、自由、正义等具体的法的价值应当有比较深刻的理解。

法的运行论

从宏观和动态的层面理解法律的运作。首先需要系统把握的是法制与法治的相关内容;此外,需要对立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等进行具体的把握。

法与社会

理论

在这一部分中,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和谐社会的关系需要重点把握。

中国宪法学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宪法结构;宪法制定、修改和解释;宪法关系;宪法的历史发展;国体、国家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建设;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结构的概念、本质、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宪法监督的概念、功能、体制。

中国法制史

 

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以及西周时的各种法律形式;西周的刑、民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秦朝立法概况、刑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汉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刑罚改革、法律内容的儒家化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和内容的发展以及司法制度的变化;隋代的《开皇律》、唐律的形式、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重点是宋朝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元朝的司法制度,明、清的司法制度的变化以及这些朝代立法的变化;清末的预备立宪、修律活动的内容与影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民法学

总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分类;监护的概念、终止;监护人的顺序、职责;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后果;自然人住所的判断;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合伙的财产和债务;入伙和退伙;法人的概念、条件和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财产、责任、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和形式;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关系的终止;时效的概念、性质;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计算;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以及诉讼时效的完成;民事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以及两种民事责任类别及承担。

物权

物权的概念;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概念;权能;取得、转移和消灭;共有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种类;担保物权的种类(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概念、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法

债的概念、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和效力。合同法总论部分应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等。合同法分论部分按照大纲着重掌握若干典型的合同即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人身权

应该掌握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亲权的概念、性质、内容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

作者的概念、范围和认定;作品的概念、范围和保护;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取得、期限、限制和保护;邻接权的概念、范围、保护期;专利权的客体、主体;专利权的授予、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权人的权利、义务;商标权的续展、变更和转让;商标权的消灭;商标权的保护。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亲属、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心;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特点和认定;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效力;遗产的处理。

刑法学

总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刑法的空间、时间效力;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刑事责任;一罪的类型与判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罚的体系、裁量、执行。

分论

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医疗事故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等。

 

转载自四联在职法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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