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法硕(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宪法和法制史

万学海文 /2009-10-28

  一、概述

  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

  (一)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宪法和法制史部分,很少有所变动,一旦变动,必定是在传递某中信息。

  三、知识点归纳

  下面依据2010年考试大纲,将宪法和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分别列出,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的本质属性(简答);宪法与宪政(高度重视,新增知识点,包括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简答);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选择);我国宪法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简答);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实质分类;宪法规范的特点(简答);宪法的作用了解。

  第二章宪法的指定、实施和保障

  制宪主体与制宪机构的区别一定要明白;制宪程序:机构的设立——草案的提出——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实施的意义(简答);宪法解释的体制及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简答);违宪审查的模式;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及程序;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新改之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特别是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简答);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答);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重点知识);选举的程序(简答);注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提醒考生予以高度关注。政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点(简答);民族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简答);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简答);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简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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