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总则部分
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刑法1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行为、单位犯罪、故意、过失、认识错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与犯罪形态、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教唆犯的定罪与处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死刑(死缓)的适用条件、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
二、刑法分则部分
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