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学考查目标
刑法学作为法硕(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考试的重点,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考点解析
法硕(法学)联考自从2009年第一次组织考试至今,即将迎来第五次考试,联考不管是组织还是考查内容都已逐渐成熟,考核方式也基本定型,虽然每年考试大纲都会有细微的调整和变化,但是考查方法和题型都没有变化。从历年的考试来看,刑法学考查方式越来越灵活,更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法硕考试在某种程度上的“司考化”就是一个例证。
三、大纲重点解析
刑法学课程的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我们根据《考试大纲》,简要分析一下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中,重点掌握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不但要掌握其概念、学理根据、具体规定,还要能予以应用、区分和准确判断。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掌握其内容,并能再认其具体的表现;第一节的概述重点把握刑法的特征和刑法解释,其他内容,也需要加以了解。
第二章犯罪概念,考生应能熟记刑法13条的规定及其意义,对于不同的犯罪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应有所了解; 应当掌握第二节中犯罪的基本特征部分。
第三章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所在,也是历年来考试的重点。第一节中要掌握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分类,各种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件;第二到第五节,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予以分述,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于这些内容,考生应当全部掌握!重点掌握犯罪客体的分类、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犯的要件和分类、刑法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年龄、各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的处罚、犯罪故意、过失、认识错误等;能够正确分类犯罪构成,其他内容多加理解。可以说这一章节是犯罪论的核心内容,每年都有大分值考查,希望同学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确保掌握吃透。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也是常见的考点。本章是考试的重点,但并不是难点,理解和掌握上比较容易,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中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罪”和“避嫌过当罪”的罪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注意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予以对比记忆,如此可以事半功倍。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也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本章节考生应当掌握不同形态的定义、特征、各种形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各种情况的处罚原则等历年必考的知识点。要掌握犯罪既遂中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和特征,未遂的分类、中止的分类。这一章节可以结合图表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第六章共同犯罪也是重要考点。第一要明确共同犯罪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第二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需要对比记忆,本章也是历年必考内容。
第七章罪数形态是考生普遍觉得比较抽象难理解的章节。本章中应当掌握罪数的判断标准,并能通过案例予以判断,同时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予以重点理解掌握,考生应当记住几种常见常考的形态,可以通过记忆典型的例子来掌握。
第八章刑事责任,该章节主要是理论内容,较容易掌握。
第九章刑罚概述较为简单,主要是对刑罚的概念、功能、目的予以了解即可。
第十章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重点要掌握我国刑罚的体系,对主刑、附加刑中各个具体的刑罚的概念、特征、执行予以掌握。
第十一章量刑是传统重点。首先对于法定情节的适用则必须予以掌握。其次对于累犯、自首、立功的构成条件、认定和处罚原则必须掌握,并能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可以构成这些情形;再次对于数罪并罚,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其基本的适用规则。
第十二章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条件、法律后果、减刑的条件、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必须掌握,其余的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能够再认即可。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制度,掌握且能再现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和我国特赦制度的规定,其余的知识点应当理解。
(二)分则部分
第十四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予以了解,第二节要掌握罪状、法定刑的各种规定,对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和罪名应当理解。
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掌握其概念和共同特征,间谍罪较为重要。掌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特征。本章的考点出现频率仅低于总则中的传统重点,是二级考点。但是好在不是难点,较容易把握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不是难点,理解了其共同特征就比较好判断。但是在复习中,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尤其应当对交通肇事罪和醉酒驾车这一情形予以特别关注。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掌握信用卡犯罪,洗钱罪,保险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重点罪名。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的罪名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大纲中所出现的罪名都是重点。这里需要大家多花时间重点把握。
第十九章侵犯财产罪,与上一章节一样重要,每年都考,需要特别掌握。
第二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要掌握其共同特征,重点关注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尤其应关注今年新大纲增加的两个罪名: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非重点,但是需要按照大纲要求,掌握共同特征,在理解的基础上可以关注。
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重点章节。要掌握这些罪的共同特征,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和各自间的区别要掌握。
第二十章渎职罪,重点章节。根据新大纲,要格外关注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