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人大法学考研发生重大变革后,时隔 2年人大法学考研再次发生重大调整。这次调整从形式上看不仅有考试科目的变化,而且有考试题型和科目名称的变更。形式上的科目、题型和名称的变更也导致了 命题指导思想的调整。在人大法学考研复习备考中,应当深刻认识这种调整变化后,然后作为相应调整自己复习策略的指导思想。
2012年人大法学考研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将科目三的名称由“法学理论” 变更为“理论法学”,同时为了使考试内容与其“理论法学”的名称相符,考试科目也由法理学一科扩充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和宪法三科;科目四的名称由原来的 “综合课”改为“应用法学”,原属于综合课中的中国法制史和宪法学因并入科目三的理论法学中,考试可选科目也由原来的9科变更为民法、刑法、诉讼法、知识 产权法、经济法、国际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7科。
考试科目名称的改变和考试科目的调整是随着考查目的的变化而变化,考查目的的改变就意味着命题指导思想有调整,命题指导思想作出了调整也就会使得考题会有 新变化,因此各个考点的重要性和可考性也会发生变化。这种调整和变化在2012年考题中得到了直接的体现,具体以应用法学中的知识产权法为例来具体加以说 明。
通过分析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特指2012年前专业课和综合课真题)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的考题/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基本概念,即是知识产权法部 门法独有的概念和专业术语,比如职务作品、集体商标等;②学科基础理论,即是指知识产权法学科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并以此为构建基础的重要学科理论,比如思 想/表达二分法、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等。这也就是说在2012年前人大法学考研中,知识产权法学不考查知识产权法学中对现实生活直接加以指引,具有很强 应用性的具体规定和制度。但是,这个命题特征在2012年人大知识产权法学考题中被打破,知识产权法学首次以一个10分的简答题考查了知识产权法学中对现 实生活具有重大指引作用,能直接加以应用的知识产权法中的具体制度,即“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实施许可条件”。从理论的角度来讲,该知识点属于专利权的限 制方面的内容,但是考题不直接考查专利权的限制,而是具体考查专利权的限制的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且限定为“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这种调整也是科目四名称由“综合课”变为“应用法学”的应有之义,暗合了“应用法学”科目名称的内涵,即应用法学科目的考题应注意对部门法学的具体应用的 考查,而不仅仅是考查部门法学学科的具体理论。
总而言之,2012年人大法学考研方式的调整变化具体体现在知识产权法学学科中就是相比往年的命题模式,现今知识产权法学的试题命制由纯理论性考查向具体 应用知识产权法学的具体规定和制度方向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这种命题指导思想的调整大家必须加以深刻认识后在复习中加以利用。否则,在细节决定成败的时 代,复习很可能剑走偏锋,复习效率和效果得不到保障。对此,这种调整和变化也会作为我们辅导讲义编写重大指导思想,在我们的复习辅导讲义中会加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