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禹刑
夏商两朝政治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由原始习惯转化而成的礼法。此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诸如启出兵讨伐有扈氏所颁布的《甘誓》等,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禹刑”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和军令陆续积累的习惯法,托名禹所创制,以表达对祖先大禹的尊崇与怀念。后人曾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的记载,不乏主观臆断。
二、汤刑
“汤刑”被认为是商朝法律的总称,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同样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1.“誓”的内容偏重于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布军令或宣布军纪,大体相当于后来的军法。
2.“诰”的内容偏重于王或权臣对大臣、诸侯或下属官吏发出的命令、指示或训诫。
3.“命”则是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
商朝继续沿用不孝、违命等罪名,同时又有新的创设,《礼记·王制》记载商有“乱政”和“疑众”等罪;商朝有“三风十愆”之规定,即官吏有巫风、淫风、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行为者,将受到墨刑等的处罚。商朝确立的五刑体系对后世影响较大。
商的诉讼制度也已经较为完备。
三、刑事立法
(一)奴隶制五刑:墨,劓,荆(刖),富,大辟
五刑成为常用的刑罚体系,是具有代表性的刑罚,
(二)五刑介绍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刺刻后再涂上墨,留下痕迹作为受刑人的标志,是上古五刑中最轻的刑罚。
2.劓刑,即割鼻之刑,较墨刑为重。
3.剕刑,也作刖刑、髌刑、膑刑。夏商时代此刑已成为主要刑种。
4.宫刑,又称“淫刑”、腐刑,是破坏人的生殖器官的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5.大辟作为死刑的总称,其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夏商周三代死刑方法多样,手段残酷,商朝末代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特别残忍的多种酷刑。
除“正刑有五”外,还存在诸如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等刑罚。
四、司法制度
(一)天罚与神判
在司法上,将宗教意识与审判制度相结合,具有浓重的“天罚”与“神判”特色,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显著特征。作为最高军政首脑的商王,拥有最高审判权,所谓“惟予一人有佚罚”,“听予一人之作猷”。
(二)监狱
“皋陶造狱法律存”,表明禹舜时代即已有监狱出现。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即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在地上围成圆土墙以拘禁罪人。此外,夏王桀曾以“夏台”作为监狱囚禁商族首领汤于其中,故夏朝监狱又有“夏台”或“钧台”之称。
商朝因袭夏,监狱仍称“圜土”、“图国”,也称 “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