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也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3.司法活动要依法进行。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从事司法活动必须要在法定权限内,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司法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行使。
4.司法活动要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
(1)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
(2)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人们之所以委托司法机关裁决纠纷并信任其决断,就是因为其公正和不偏不倚。
(3)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础。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适用法律,就是运用法律对已发生的事情作出判断、处理。
(2)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
2.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2017法律硕士考研:司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6-22
相关话题/司法 法律 程序 基础 社会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试题
2016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真题(专业基础)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6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真题(专业基础)
2016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真题(专业基础)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案例分析答案(网友版)
考试采取“一题多卷”模式,试题答案顺序不统一,请依据试题进行核对。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第59题、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帐”。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单选答案(网友版)
考试采取“一题多卷”模式,试题答案顺序不统一,请依据试题进行核对。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法条分析答案(网友版)
考试采取“一题多卷”模式,试题答案顺序不统一,请依据试题进行核对。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答案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第57题、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第31-38题)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如下: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关系的种类
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本篇文章采用下列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总体看来,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的归结
(一)归责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二)归责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1.法产生的根源:(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2.法产生的标志(1)国家的产生。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