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学民法重要考点预测:
第一章绪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章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职责;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成立条件;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法律特征;再代理的规则;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八章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特征;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物权法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
第十章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价值;担保物权的竞合;抵押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特殊抵押;质权的概念、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
第十三章占有
占有的类型;占有的效力与占有的保护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区的作用;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去与邻接权的区别;著作权的保护;著作的合理使用;专利权的主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债的概念和本质;债权的特征;债的效力;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十六章合同法总论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要约;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保证;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负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章合同分论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
第十八章婚姻家庭法
婚姻的成立;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法定事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条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的概念、特征;
第十九章继承法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分割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特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各类侵权责任。
2017考研冲刺:法硕法学民法重要考点预测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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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立法程序
1.所谓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2.我国立法程序一般的步骤:(1)提出法律议案:(2)审议法律议案;A.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的审议(《立法法》第12-23条)a.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查讨论的形式有:①各代表团审议;②有关的专门委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出生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3、引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承诺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条件(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1.概念(1)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2)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2.分类的意义①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概念(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物权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有名合同。(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成立条件
担保物权的竞合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只有在同一标的物即用于设定物上担保的同一项财产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物上担保时,才会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至于该标的物为一物或数物还是整体财产,则在所不问。如上所述,同一物上也可存在数个同一种的担保物权,如数个抵押权,此属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特征(1)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方生、变更和消灭,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所发生。(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3、不属民法调整的:(1)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货币
1、概念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在我国,货币有人民币和外币之分。人民币是法定流通货币,外币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债的给付标的。2、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有不同于其他物的特殊效力:(1)在物权法上,货币所有权的客体,其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含义:(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A.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B.条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2、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从事的事务不同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规则: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2、代理行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7-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