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更多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
    1、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是因参加者互相出资,才形成经营体的物质条件,出资不以货币为限,实物或者技术也可以。合伙财产首先就是由各合伙人投人的财产形成的,合伙人的出资,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出资财产即发生所有权变动,成为合伙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1、概念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2、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在对外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依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或者其他资源的成员或其家庭。2、特征:(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原则上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1、无论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只要是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以家庭名义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3、虽然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投资经营或者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种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4、如果是夫妻,则在夫妻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2、特征以有限责任为核心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1)法人是团体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资格的取得
    1、机关法人。机关法人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无须登记。2、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2)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3、企业法人。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分类
    1、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A.公法人。公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B.私法人。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自身性质的限制,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例如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1、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1)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2)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机关的类型
    1、意思机关。法人的意思机关即形成法人意思的机关,是法人的权利机关。(1)社团法人的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如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财产法人因为没有成员,所以财产法人无意思机关。2、执行机关。法人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的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1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机关的概念
    1、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无须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2、法人机关的特征(1)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例如:A.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机关依法律设立。B.公司法人机关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设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不仅享受参与民事活动带来的利益,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者,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合同法第50条、民法通则第43条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谓职务行为是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不可能仅靠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A.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变更
    1、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2、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类型:(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A.法人的合并。a、兼并、吸收合并:A.Bb、新设合并:A.B分立与合并导致解散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登记
    1、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联营
    一、概念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主要通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的形式包括:1、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2、合伙型联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公示
    物权的公示参考公示原则部分内容1、交付-动产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认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将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权利人。一般而言,交付是占有的现实转移。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各国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原则上这两种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例外的是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能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就只能是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种类创设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类型法定,又被称之为类型强制所谓类型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只能又《物权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即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当事人创设物权法所未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引申出各种其他的物权。2、用益物权。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不动产的公示:登记A.登记的概念所谓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的申请由登记机关将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记载在登记簿上,从而对于物权的变动予以公示的行为。不动产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变动的原因
    1、物权的取得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1)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A.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B.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C.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D.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E.因继承取得物权;F、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G、因合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变动要件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A.不动产买卖中的登记B.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登记【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无权代理
    1、概念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2、狭义的无权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A.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权的终止
    1、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1、滥用代理权的概念A.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为自己计算或为他人计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同:a、滥用代理权,是有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范围内。越权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不适用滥用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导致本人的损害,即滥用代理权的结果是本人受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权的授予
    1、授予之代理权范围在法定代理,代理权的内容与范围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委托代理,应以授权行为的意思表示确定。代理权的授予与代理权的范围有关联,也就是代理权的范围通常以代理权之授予行为作为判断标准。(1)授权范围仅及于特定法律行为的,属于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就该特别事项为代理;(2)授权范围及于某类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权的发生
    代理权的概念:1、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2、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权的发生:1、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的类型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是否以本人名义(1)间接代理的概念这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任事务,其效果间接或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的代理。所谓间接,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处理事务的效果后,再转给委托人;所谓直接,是在特定情形下,因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被披露,委托事务之效果直接对其发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的法律要件
    1、须有三方当事人2、代理的标的民事法律行为3、须依代理权核心要件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权限。4、须为本人计算代理事务要亲自履行代理制度的价值,就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2、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A.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a、民事法律行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1、概念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合同法第48条之无权代理、第51条之无权处分、第84条之债务承担皆为对效力未定行为之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1、撤销权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由何人行使,如欺诈行为中,双方都得行使还是欺诈人不得行使,只有欺诈相对人得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为当事人,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1)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1、定金条款。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3、遗嘱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B.例外:a、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2、特征(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无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期限的法律要件(1)须属将来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被设定为期限。(2)须属必成事实,即其发生为确定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如千年以后赠与),不能被设定为期限。3、如何区分期限与条件(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1、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指成立某一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须具备的其它特殊事实要素。包括:(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做成法定的形式。3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意思表示瑕疵
    1、欺诈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1)在欺诈人方面:A.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意思表示的概念
    1、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2、要素(1)目的意思。合同的目的目的意思,为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2)效果意思。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如买什么,买几件,什么价位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意思表示的类型
    1、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1)明示。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A.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遗嘱。口头形式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依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与公民
    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2、公民公民是宪法上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有价证券的类型
    1、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2、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1)记名有价证券,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记名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2、有价证券具有下列特征:(1)代表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有价证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VIP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随便看,每本不到一分钱!
    半年VIP购买
    平常需要几十块钱一本的电子书,开了VIP会员任您畅读。VIP会员均可免费使用本站在售的万余种考研考证基础类产品(电子书、题库、视频课程、全套资料等)。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随便看,每本不到一分钱。产品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