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不动产的公示:登记A.登记的概念所谓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的申请由登记机关将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记载在登记簿上,从而对于物权的变动予以公示的行为。不动产登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物权的取得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1)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A.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B.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C.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D.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E.因继承取得物权;F、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G、因合法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A.不动产买卖中的登记B.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登记【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2、狭义的无权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A.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表见代理的概念(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滥用代理权的概念A.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为自己计算或为他人计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同:a、滥用代理权,是有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范围内。越权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不适用滥用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导致本人的损害,即滥用代理权的结果是本人受害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授予之代理权范围在法定代理,代理权的内容与范围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委托代理,应以授权行为的意思表示确定。代理权的授予与代理权的范围有关联,也就是代理权的范围通常以代理权之授予行为作为判断标准。(1)授权范围仅及于特定法律行为的,属于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就该特别事项为代理;(2)授权范围及于某类事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代理权的概念:1、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2、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权的发生:1、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是否以本人名义(1)间接代理的概念这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任事务,其效果间接或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的代理。所谓间接,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处理事务的效果后,再转给委托人;所谓直接,是在特定情形下,因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被披露,委托事务之效果直接对其发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须有三方当事人2、代理的标的民事法律行为3、须依代理权核心要件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权限。4、须为本人计算代理事务要亲自履行代理制度的价值,就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2、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A.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a、民事法律行为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一、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1、概念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合同法第48条之无权代理、第51条之无权处分、第84条之债务承担皆为对效力未定行为之规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撤销权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由何人行使,如欺诈行为中,双方都得行使还是欺诈人不得行使,只有欺诈相对人得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为当事人,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1)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1、定金条款。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3、遗嘱部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B.例外:a、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2、特征(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无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期限的法律要件(1)须属将来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被设定为期限。(2)须属必成事实,即其发生为确定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如千年以后赠与),不能被设定为期限。3、如何区分期限与条件(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1、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指成立某一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须具备的其它特殊事实要素。包括:(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做成法定的形式。3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欺诈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1)在欺诈人方面:A.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2、要素(1)目的意思。合同的目的目的意思,为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2)效果意思。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如买什么,买几件,什么价位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1)明示。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A.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遗嘱。口头形式的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一、个体工商户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依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2、公民公民是宪法上的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2、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1)记名有价证券,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记名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2、有价证券具有下列特征:(1)代表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有价证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动产与不动产(1)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A.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B.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2、特征(1)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假牙)(2)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0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3)可支配性(4)独立性:△例外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m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公力救济(适用民事诉讼法)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2、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自力救济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侵犯的现实危险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2)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2、意义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统帅和指导作用、指导思想(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一、民法的概念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性质(1)部门法、实体法(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对于存在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动产又被留置作了规定,即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物的担保的竞合属于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同种的担保物权且担保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的,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此时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若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因此只有动产抵押权才可能与留置权发生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竟合的发生同样有两种情况:其一,先设定抵押权而后成立留置权。因为先设定抵押权后因标的物不移转占有,所以在抵押人将抵押物交由他人占有时,在具备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下可在抵押物上再成立留置权。此种情形下发生的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竟合效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由于留置权与质权都是以占有标的物为其存续要件的,留置权得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质权在占有丧失而又不能回复时也消灭。但因占有不以直接占有为限,因此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发生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就其发生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先成立留置权后成立质权。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再设定质权的,如经所有人同意,质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须注意:下列两类合同以前为实践合同,现在为诺成合同:①动产质押合同(《物权法》第212条对《担保法》第64条第二款作了修改);②自然人间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对《民通意见》第128条作了修改)(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且互为对价,一方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2)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单务合同有两种类型:①仅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的特定形式包括书面、登记、批准、公证等形式。(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2.分类的意义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因素。不过,为了贯彻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第36条规定:&ldq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有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2)无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与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束己合同。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2)涉他合同。指部分突破合同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涉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后一种情形,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2)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主合同。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2)从合同。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从合同关系。2.分类的意义主从合同之间具有成立、存续、消灭上的从属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侵权法》第9条】(二)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广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两个重要例外【例一】甲饲养的名贵藏獒走失,甲遂于街区张贴启事,声明:如有发现并送还者,酬谢3万元&rdq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一、要约申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二、要约构成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所谓特定人,即外界能客观确定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1.概念(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仅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单务预约。预约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原因往往在于订立本约的条件未臻成熟,先订立预约,使一方或双方 ...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