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情况:综合课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3
法理学部分
一、内容的变化。
1、在“第一章 法的本质和特征”中,将“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第三节
法的本质特征”位置互换,同时将原来的“法的本质特征”改为“法的本质”。内容不变。
2、在“第二章 法律历史”中“第三节
法律的历史传统”删除了“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知识点。
3、在“第三章 法律作用”中,在“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增加“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4、在“第八章 法律责任”中,删除原“第一节 法律行为”。
二、题型、分值的变化。
根据样题,法理学部分题型及分值变化情况如下:
1、增加单选5题,10分(2分×5);
2、增加判断5题,5分(1分×5);
3、简答1题,10分(10分×1);
4、分析1题,10分(10分×1);
5、论述题1题,25分(25分×1)。
共计5种题型,总分60分。
宪法学部分
一、具体内容变化:
具体内容没有变化。
二、题型、分值的变化
1、增加单选3题,6分(2分×3);
2、多项选择题8题,16分(2分×8);
3、增加判断8题,8分(1分×8);
4、简答1题,10分(10分×1);
5、分析1题,10分(10分×1);
共计5种题型,总分50分。
中国法制史部分
一、具体内容的变化
删除原“导论”部分下的具体内容。其它内容不变。
二、题型、分值的变化
1、单选10题,20分(2分×10)
2、判断5题,10分(1分×10);
3、分析1题,10分(10分×1);
总计三种题型,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