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经典考点汇编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3

一、《魏律》(《曹魏律》《新律》)
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
3、18篇体例。
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
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
三、“官当” 首在《北魏律》和《陈律》
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四、《北齐律》
1、《名例律》开始于此;
2、规定“重罪十条”;
3、最早确立12篇体例。
五、《开皇律》
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
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
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
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
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
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
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
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
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
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
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
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
六、历代立法思想
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
西周——“明德慎罚”
战国——“一断于法” “刑无等级”
“轻罪主刑” “法布于众”
汉朝——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产生
唐朝——1、“德本刑用”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宋代——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贼盗”;
元朝——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明朝——1、“刑乱国用重典”
        2、“明刑弻教”
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七、中央审判机关
隋唐:大理寺——审判
  刑部——复审
 御史台——监察
明清:刑部——主审
  大理寺——复审
   都察院——监察
另:1、《大明律》形成分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
    2、秋审复审后四种情况
(1)情实  (2)缓决  (3)可矜  (4)留养承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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