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4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750名(含推免生、委培生、自费生);经教育部批准,有权招收在职人员单独考试考生,全部专业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一、统一考试
1、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我校不接受省外定向培养,只可委托 培养,对用人单位推荐且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同等条件下我校将予优先录取。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报考登记表》中注明。
2、专科生报考须在毕业后实际工作两年以上;报名表中同时附有毕业文凭复印件和达到本科学历的证明信。不接受专科以下考生。
3、我校在研究生录取时,力求尊重考生志愿。但因报考人数不平衡等原因,我们将适当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进行调剂。
4、填表注意事项:
(1)对选考的外语语种及业务课,须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否则由我校指定。
(2)各表中各栏目务求详尽,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等栏目应按要求办理,否则不予准考。
(3)凡中学教师报考我校,报考登记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目须由所在县(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仅有所在中学盖章无效。
(4)考生交寄《报考登记表》时,必须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
(5)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报名、考试必须在山西大学进行。
二、关于单独考试 对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两名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可报名参加我校为在职人员举行的“单独考试”,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性质均为委托培养。
报考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凭本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 介绍信来山西大学报名;
(2)考试地点: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定;
(3)考试 时间:与统一考试相同。
三、招生目录中每个研究方向对应其后相应的1个或1组导师。
院系所 专业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30180 法律硕士 50 ①101 政治
②201 英语
③398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能力
④498 法律硕士联考管理
复试时考专业课(含民法、刑法)。